浅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高处坠落的防治?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高处坠落的防治,以供参考。
随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简称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国家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企业全体员工健康、安全的需要,是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也是国家法制建设的要求。
一、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必须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认真贯彻《两个条例》。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以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施工班组长为成员的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2、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和(《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文)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明确地写出每个高处作业点的防护措施。
3、严格按照《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设部建教[1997]83号)的要求,做好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专业技术素质。
二、做好开工后的基础工作
1、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教育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针对施工不同阶段所存在的高处坠落的安全隐患进行。坚决杜绝“假、大、空”等口号式内容,使教育培训工作即有针对性,又能保持经常性,防止走过场,教育每一个作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和冒险行为。
2、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和零星安排的作业,都必须向操作者以书面的形式讲清楚施工环境、操作过程、操作工艺、操作方法的具体要求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和存在或潜在的危险因素及发生时采取的应急避险措施。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监督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执行情况,使每个操作者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3、按照项目部编制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及时、规范地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同时做好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工作。当要改变或拆除现场的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并及时对拆除的部位进行恢复,确保防护措施有效发挥作用。否则会造成事故,如某建筑公司架子班3名作业人员在拆除10层高度处的安全平网时,由于拆除安全网之前未进行仔细检查,未发现安全网东侧的固定点已被拆除,当3人踏入平网后,安全网即发生倾斜脱落,致使3人从高处坠落地面,造成死亡。
三、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作
1、项目部要坚持每天有一人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出问题后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同时,安全员或技术负责人要对重要环节和提出的问题向作业班组的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讲解,并拿出相关的整改措施,措施要有可行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班组在整改隐患、落实措施时,有的放矢,不留死角,达到规范管理。
2、对搭设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特别是4m以上的高支撑体系和特殊的支撑架(如超重、超大)必须进行专门的设计,在搭设之前,应确认钢管、扣件、脚手板的材质和立杆基础是否符合要求,搭设过程中必须及时检查验收立杆间距、纵横杆步距、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包括水平)及接头方法和纵横向支撑设置等是否符合施工方案和规范的要求。混凝土浇注时必须检查施工方法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尤其是要对整体脚手架进行验收后方可使用,项目部缺乏对脚手架的验收是目前存在较普遍的隐患。
3、对目前广泛使用的挂、挑、爬和吊篮脚手架,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和《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等的要求,在设施选用和方案编制时,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在使用前必须组织技术、安全、机械等专业人员进行验收或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确认架体制作和各安全装置、防护措施等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对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在检测合格后的30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使用中必须经常检查各关键部位是否符合要求,操作人员是否有违章行为,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使用安全。防止因方案未经批准,安装完不经验收使用,作业时严重超载,导致架体坍塌,人员坠落的事故发生。
4、对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采购、租赁及使用必须严格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投入现场使用。对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必须按照《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96)、《建筑机械操作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和随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做好附墙装置、制动器、限速器、限位装置等的日常检查和维修,防止动作失灵。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笼内的载荷,防止超载或物料放置偏移。对物料提升机必须设置可靠的楼层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使用过程中不得乘人上下。避免吊笼发生意外坠落时无停靠装置保护造成人员伤亡。
5、在恶劣的气候(如雨雪天、大雾、六级以上强风)和环境不良的条件下,禁止从事高处、洞口或悬空作业。特殊高处作业时,应首先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并且应有可靠的立足处和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6、对利用登高设施或登高用具进行攀登作业的,作业前应对其材质和稳定性进行检查确认,对材质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利用操作平台作业时,搭设的操作平台应满足面积不超过10平米、高度不超过5米,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拄的长细比的要求。
7、对现场的临时用房或工棚的瓦屋面应固定牢靠,防止雨天或大风天气进行抢修;同时不宜使用石棉瓦等易碎材料作为临设的屋面,避免铺设或维修过程的坠落事故。
8、对于检查提出的问题,不管是哪一级,项目部都必须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班组按要求整改后,项目经理要及时组织进行整改效果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相应班组方可进入正常施工。否则,要按照隐患通知书的要求继续整改,直至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9、充分利用施工现场“两栏一报”(读报栏、宣传栏;黑板报),建立“安全违章曝光台”。对检查出的违章现象,可以随时在曝光台上予以公布,以反面教材加深现场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同时,对安全工作也要采用激励机制,有奖有罚,营造施工现场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综上所述,在广泛采取以上措施的基础上,认真执行现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高处坠落事故是完全可以减少和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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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的特点?
因高处坠落而死亡的人数,在生产事故中所占的比例很大。同样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由于事故发生频率高,死亡率大,因而高处坠落事故曾被列为建筑施工四大伤害之首,约占全部事故的60%以上。因此,研究建筑施工高处的特点,分析事故成因,寻找事故发生规律,从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极为紧迫的。
一、高处坠落事故的特点:
根据四川科技出版社出版的《建筑施工重大伤亡事故800例》所发生事故的主体看,往往由于不懂操作技术而造成事故的比例较小,仅占事故总数的64‰;而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以及由于未使用或未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占事故总数的682‰。从发生事故的主体的年龄来看,23~45周岁的人居多,约占全部事故的70%以上。
从发生事故的客体看,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好,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劳动组织不合理,安全教育不到位,施工现场缺乏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与生产秩序。
从发生事故的结果看,凡作业离地面越高,冲击力越大,伤害程度也越大。但也得注意亚高处坠落的预防。
从发生事故的类型看,高处坠落事故最易在建筑安装登高架设作业过程中与脚手架、吊篮处、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以及悬空高处作业时发生。其次在“四口五临边”处,轻型屋面处坠落。尚有在拆除工程时和其他作业时发生坠落事故。
二、高处坠落事故成因
任何事故的原因都可从人、物、方法、管理、环境五个方面进行分析。高处坠落事故成因分析也不例外。
1、人的不安全行为:
(1)人作业者本身患有高血压、病、贫血、癫痫病等妨碍高处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2)作业者本身处于二重或三重临界日或情绪临界日,反应迟缓,懒于思考,动作失误增多,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3)作业者生理或心理上过度疲劳,使之注意力分散,反应迟缓,动作失误或思维判断失误增多,导致事故发生。
(4)作业者习惯性违章行为。如酒后作业,乘吊篮上下,或在无可靠防护措施的轻型屋面上行走。
(5)作业者对安全操作技术不掌握。如悬空作业时未系或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挂钩未挂在牢固的挂钩地方。
(6)缺乏劳动危险性认识。表现为对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识不足,在思想上存在各种糊涂观念,如“飞鸟拉粪,哪会落在我头上”、“常在河边走,哪会不湿脚”等,都将增加不安全因素,导致事故发生。在行动上表现为坐在栏杆或脚手架上休息、打闹。
(7)操作时弯腰、转身时不慎碰撞杆件等,使身体失去平衡。
(8)走动时不慎踩空或脚底打滑。
2、物的不安全状态:
(1)脚手板漏铺或有探头板或铺设不平稳。
(2)材料有缺陷。如竹杆使用青嫩、枯黄、黑斑、虫蛀以及裂纹贯通二节以上的毛竹。
木杆使用易腐蚀易折裂以及枯节、中心眼的木杆,钢管与扣件不符合要求。
(3)安全设施失效或不齐全。如人字梯无防滑、防陷措施,无保险链。
(4)脚手架架设不规范。如未绑扎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杆损坏,操作层下面未铺设安全防护层。
(5)个人防护用品本身有缺陷。如使用三无产品或已老化的产品。
(6)材料堆放过多造成脚手架超载断裂。
(7)安全网损坏或间距过大、宽度不足或未设安全网。
(8)“四洞口五临边”无防护设施或安全设施不牢固、或已损坏未及时处理。
(9)屋面坡度超过25°,无防滑措施。
3、方法不合适:
(1)行走或移动不小心,走动时踩空、脚底打滑或被绊倒,跌倒。
(2)用力过猛,身体失去平衡。
(3)登高作业前,未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
4、管理的不到位:
(1)脚手架搭设方案指导性不强。
(2)劳动组织不合理。如安排患有高血压、病、癫痫病等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进行高处作业。未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整作息时间。
(3)安全教育不到位。如从事高空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就上岗,或未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态度教育,使他们对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识不足。
(4)安全检查不仔细,流于形式。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或草草验收了事在使用前未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
5、环境的不符合:
(1)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事露天主空作业。
(2)在照明光线不足的情况下,从事夜间悬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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