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的官方网站有哪些?
耗时3天,为大家整理收集了全网最完整的5大类招标投标网站,总有一个好用的招标网,适合你的招标采购网,免费的招投标网站会跑到你的碗里去。
一、信息聚合类招标网站:招标采购项目多、更新及时,有些如招标雷达网站还有商业情报能力,如:预测项目、竞对分析、招标单位画像等等。
招标雷达
招标雷达是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首家运用人工智能AI技术,为中国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司等提供海量招标采购项目信息的招标网,拥有国内领先的项目预测、潜客推荐、市场开拓、竞对预测等能力,为您精准锁定全网商机,大数据时代最佳投标中标神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是招标采购供应链数字化一体化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数据挖掘和信息服务、行业交易全流程技术服务、专业培训服务以及企业推广等服务。
招标网
招标网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招标、采购、拟在建项目信息及网上招标采购等一系列商务服务。招标网是招标采购领域的资讯和交易网站,为各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企业、供应商提供强大的专业招标采购信息查询和相关服务。
中国招标网(又名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中国招标网为投标企业提供最新工程、设备、物资、服务等招标信息和网上招标采购等服务;中国招标网是中招国信旗下的最佳招标采购网站,为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企业提供招标服务。
招标采购导航网
招标采购导航网深耕招投标行业22年,日发布招标采购项目信息190000条,招投标就上招标采购导航网,商机与服务及时、可靠、有保障!
采招网
中国采招网是招标网中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招标、采购、拟在建项目信息及网上招标采购等服务的招标网;采招网是中国招标网站采购领域的最佳资讯和交易招标网站,为各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企业、供应商提供强大的专业招标采购信息查询和相关服务。
国家招标网
国家招标网,是专业的国家招标投标的门户网站,每日发布包含水招标及拟在建项目等超过18000条招标采购及拟在建项目信息。
二、中央政府类招标网站:主要为中央政府单位、组织团体等提供发布招标采购信息服务。
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汇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专家、信用、监管信息,依法依规对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进行公开,并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形式丰富的信息服务。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中国国际招标网
中国国际招标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行政监督和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建立的国家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定位是全国招标投标信息共享的枢纽、公共服务的载体和政府监管的重要依托,于2015年正式上线运行,并获2016年度中国“互联网+”十大优秀案例奖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网
中国招标投标网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创办于2002年9月,由《中国招标》杂志社有限公司主办,是大型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之一。
三、34个省级行政区地方政府类招标网站:主要为地方政府单位、组织团体等提供发布招标采购信息服务。
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海政府采购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江苏政府采购
江苏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浙江政府采购网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宁波政府采购网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四川政府采购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江西省政府采购网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湖北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
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甘肃政府采购网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青海政府采购网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广西政府采购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宁政府采购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四、企业自建招投标网站平台,服务于企业自身的招标采购需求。
万科采筑平台
中国移动招标与采购网
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
中国电信阳光采招网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
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五、其他信息聚合类招标网站。单独列出来主要是这些信息聚合平台每日更新的招标采购项目数量相较于日更新30万+的招标雷达招标网还是有一定差距,另外它们在招投标核心情报钻取能力方面,也无法与招标雷达相比。
招标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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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鱼标讯
今日招标
比地招标网
千里马
乙方宝
RCC瑞达恒
有标网
至此,5大类别的招标网站悉数奉上,也欢迎大家留言交流补充更多的招标投标网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好好投标,月月中标。
投标网站有哪些
题目问的应该是投标网站有哪些?应该是看招标信息的网站有哪些吧?
目前我国的招投标网站还是比较多的,有免费的,有付费的。同时根据网站性质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
第一:政府类招投标网站。该类网站大多是招标信息的原始发布方,通常都是政府性质的官方网站,比如统一的各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国家各部委的官方网站,或者各省市相关部分负责管理的招投标平台。该类平台不会收费,而且由于是官方网站,所有权威性比较全,缺点在于信息比较零散,查找起来很费劲。
第二:第三方招投标平台。该类招投标网站大多是私人或者是民营企业组建的,主要提供全国各行业、各地区招标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展示。同时该类招投标网站还可以直接招标信息的发布功能,常见的有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网等。但是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该类招投标网站通常都是需要注册会员的,也就是查看招标信息是需要付费的。
第三:企业自主招标网站。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也常常会涉及到招标采购,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以及电商的快速发展,电商平台被逐渐引入企业招投标工作中。
目前来说,免费的招投标网站不是很多,占比较大的还是收费的平台,毕竟是个人或者企业网站,大多是要生存下去的,因此需要收费才可以换取信息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通知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自治区各单位:
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引导、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素质提升的重要方式,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升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三)强化监管,创新机制。充分调动发挥用人单位的积极性,构建由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监督指导,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注重质量、强化管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格局。
第五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各级财政部门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各用人单位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全区具有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三)指导、监督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四)确定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
(五)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汇总、评估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情况。
第八条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三)规范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认可、监督管理;
(四)监督管理本地区用人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五)组织实施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及继续教育学分的审核、确认、登记、信息变更、学分认定等相关工作,做好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用人单位是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
(一)负责具体组织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义务。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学时学分、师资选拨、培训人员、学分申报等进行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并按照要求,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用人单位组织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后,应及时登录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各市、县(区)财政部门每年3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学分认证、登记等年度备案工作。
第三章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政、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公需科目的内容,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内容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http://nxzj.chinahrt.com)进行学习,并打印学习证书。
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形式,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自治区财政厅认可的网络培训;
(二)由用人单位组织的,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财政、财务、会计等培训;
(四)财政部门认可的税务、审计等会计业务培训;
(五)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六)参加会计行业组织(团体)的培训;
(七)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八)承担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九)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继续教育。
第四章学分管理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分,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每学时折算1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十三条参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审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三)参加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认可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四)参加自治区财政厅认可的网络培训或参加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税务、审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五)独立承担研究部门、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六)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七)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第五章学分认定
第十四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实行属地登记管理,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进行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属地发生变化的,应持相关资料直接到新的属地进行变更。在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学习的公需课无需登记认定。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培训以及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类相关考试,由所属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或会计类专业会议的,由用人单位统一为培训人员申报继续教育情况。
1.用人单位需在培训通知中明确培训学时及学分折算认定标准,并于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课时、学分折算、人员考勤以及《用人单位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附表1)等相关资料,通过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至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学分登记。
2.各部门、单位举办会计类专业会议的,应于会议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会议通知(或会议计划)、考勤及《会计类会议情况申报表》(附表3)等相关材料(三)参加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由行业协会于培训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培训资料通过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至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学分登记。
(四)参加自治区财政厅确定的网络培训的,由网络培训机构填写《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培训情况汇总表》(附表2),于每季未通过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至自治区财政厅进行学分登记。
(五)个人申报继续教育的方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形式获得继续教育学分的,需要通过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单独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1.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审计师考试,或者通过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需提供考试成绩合格的资料或成绩单复印件;
2.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审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完成培训的资料;
3.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需提供会议相关文件;
4.获得会计知识大赛或者在论文评选中获得奖项,需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
5.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且课题结项的,或者在全国性行业会计学会举办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的,需提供获奖复印件;
6.发表论文或者出版会计类书籍,需提供论文发表刊物原件的封皮、目录(封皮或目录页应包含刊号(CN)信息),或者专著原件的封皮、编者页复印件;
申请学分登记的个人,按要求填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申请表》(附表4)。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归集、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留存。留存时间自培训结束止不少于12个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用人单位应当严格工作流程,强化内部控制,防止相关信息和材料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保证继续教育登记事项依法依规进行,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章继续教育管理
第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用人单位要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可择优选择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培训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面授教育机构还应有相应的教学场所;
(二)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健全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库;
(三)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健全;
(四)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五)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无法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自治区财政厅确定的网络培训机构进行学习,或参加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第十九条各级财政部门、用人单位不得借培训名义组织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不得虚假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项,虚假认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等。
第二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人员,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未限期改正的,纳入会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发生本办法第十九条行为,财政部门应当停止受理其继续教育登记事项,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由于生育、出国、疾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资料,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第二十四条各市、县(区)财政局可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细则,报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会发〔2016〕294号)同时废止。
宁夏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网登录入口
会计继续教育百科介绍 会计继续教育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 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这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和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宁夏会计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3、企业财务通则讲解 4、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讲解 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培训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 宁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 ①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培训; ②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 ③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 ④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⑤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2)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在职自学形式包括: ①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②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③系统的接受与与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 ④其他在职自学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是不再以24小时计算,而改为每年要修够24个学分再计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财会【2013】18号文)具体列出了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关于学分的折算标准。 宁夏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网登录入口: http://jxjyxuexi.chinaac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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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教育对象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必须登录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将在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记载。 二、继续教育内容 宁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 宁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的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学时学分等,均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148号)有关要求办理。 (二)专业科目 宁夏2020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分为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以下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 1.企业类 (1)《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 (2)《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77号); (3)《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 (4)《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财会〔2018〕30号); (5)《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 (6)《2020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财会〔2019〕6号); (7)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相关内容。 2.行政事业类 (1)《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 (2)《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77号); (3)《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财会〔2018〕28号); (4)《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财会〔2018〕31号); (5)《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财会〔2018〕37号); (6)《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 (7)《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财会〔2019〕13号); (8)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相关内容; (9)政府会计制度相关内容。 三、继续教育形式 宁夏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取网络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两种培训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具体形式有: (一)参加自治区财政厅认可的网络培训; (二)由用人单位组织的,上报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财政、财务、会计等培训; (四)财政部门认可的税务、审计等会计业务培训; (五)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六)参加会计行业组织(团体)的培训; (七)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八)承担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九)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宁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分,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每学时折算1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公需科目学分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148号)有关要求办理。 (二)专业科目学分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财政厅认可的网络继续教育,完成课程学习和考核,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并在系统中予以登记。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组织的面授培训,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应将培训情况和相关表格通过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传相关资料。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形式获得继续教育学分的,需要通过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单独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1)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审计师考试,或者通过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需提供考试成绩合格的资料或成绩单复印件; (2)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审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完成培训的资料; (3)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需提供会议相关文件; (4)获得会计知识大赛或者在论文评选中获得奖项,需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 (5)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且课题结项的,或者在全国性行业会计学会举办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的,需提供获奖复印件; (6)发表论文或者出版会计类书籍,需提供论文发表刊物原件的封皮、目录(封皮或目录页应包含刊号(CN)信息),或者专著原件的封皮、编者页复印件。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区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扎实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专业胜任能力。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参加自治区财政厅认可的网络培训,可登录宁夏会计信息网(http://218.95.178.124/),通过首页的“宁夏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系统”,选择任意一家网络培训机构网站登录学习。 2020年宁夏银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宁夏会计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