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里上铺跳下去摔伤,学校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孩子在学校受伤如果是由于学校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则由学校承担责任;如果由于其他原因受伤的,则学校能够证明尽到管理、教育职责的,则学校没有责任,反之学校也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学校外的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则由该第三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学生从上铺摔下学校有责任吗
法律主观:学生在校课间摔伤了学校不一定有责任。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可以不用承担责任。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从上铺摔下学校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如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依据该条规定,学校如对寄宿在学校的学生提供的卧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则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即对于违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均应认定学校具有过错。那么该案判断学校是否具有过错的标准为伍某使用的双层床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是否有明显不安全因素,是否有排除不安全因素的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