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管理与服务活动,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信息传播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及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发展下列地方气象事业:
(一)不属全国统一布局,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气象监测及相关的信息处理和服务业务系统;
(二)不属全国气象骨干通信网,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气象通信网及天气警报系统;
(三)为当地农业生产、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服务的气象探测、预报和服务项目;
(四)人工影响天气、防御雷电等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
(五)城市、农村气象科技服务网络体系;
(六)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气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七)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增加的专项气象服务项目;
(八)国家规定由地方建设的其他项目。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气象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促进国家和地方气象事业协调发展。地方气象事业所需基建投资和有关事业经费应当分别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第六条 气象台站的地面观测场、高空探测场及气象专用仪器、设备、标志、气象卫星接收设备、气象信息网络设备、气象雷达等气象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第七条 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迁移气象台站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迁移气象台站的,新旧站址气象对比观测时间不得少于1年。对比观测期内,旧站址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划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将保护范围纳入城市规划或者村庄、集镇规划,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第九条 气象探测环境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设或者种植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气象观测环境的建筑物、高秆作物、树木和其他遮挡物。第十条 经省气象主管机构认定,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不符合标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予以改善;无法改善的,应当组织建设符合标准的探测场地及相关基础设施。第十一条 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法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不得审批违反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法定标准的建设项目。第十二条 从事气象探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气象探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以及气象资料的保护规定。
禁止涂改、伪造、毁坏气象探测资料。第十三条 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气象科学技术研究,采用先进的气象科学技术,提高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服务水平。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台站和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应当安排专门的时间或者版面,播发或者刊登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警报和补充、订正的气象预报,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气象预报节目的播发时间、时限及次数,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共同商定。
广播、电视台站应当按照商定的时间、时限及次数播发气象预报节目;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播发时间、时限及次数的,应当事先征得有关气象台站的同意。第十五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制作电视气象预报节目,并保证制作质量。
电视气象预报节目的内容、形式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标准。
山东省气象局的基本概况
山东省现有气象台站123个,国家基准站4个,国家基本站19个。2002年,在上级领导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山东省气象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山东气象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对春播、三夏、三秋及汛期等关键季节以及重大灾害性、转折性、关键性天气的预报服务做到了及时准确,为全省工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面对山东百年不遇的大旱,气象部门及时的预报信息、准确的决策建议和积极的人工增雨工作有效缓解了旱情,得到了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加大了气象现代化建设力度,初步建成了5部新一代天气雷达,并实现了山东省雷达资料联网;气象自动站建设进展顺利,开展了面向山东省经济建设服务的全方位、多层次气象服务工作,在努力提高气候预测预报准确率的基础上,开展了沙尘暴天气预测以及负氧离子、紫外线指数等项目的观测工作。由山东省气象局主持进行的“山东省人工防雹主要技术研究”、“山东省飞机人工增雨条件和催化部位的实施系统”两项科研成果分获“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精神文明建设也喜获丰收,截至2002年11月,全省气象部门中有9个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51个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并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党员和先进工作者。山东省政府连续第8年致函中国气象局,建议对省气象局给予表彰奖励。
2023年山东省气象局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时间
2023年山东省气象局事业单位报名时间:2022年12月7日至12月18日。山东省气象部门2023年度公开招聘国家气象系统事业编制气象类毕业生65人,其中博士岗位1人,研究生岗位33人,本科岗位31人。本批次招聘面向气象类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非气象类岗位招聘另行公告。2023年山东省气象局事业单位招聘程序:(一)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注明是否服从调剂。报名人员按最高学历的专业报考,可报考同学历层次及以下学历层次的岗位。(二)资格审查:山东省局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应聘考生提交的信息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应聘毕业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对填报不全、格式不规范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对提交信息不全、内容不规范的,不予审核。应聘考生恶意发送报考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三)面试时间:省局招聘面试时间拟定在2022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及有关面试要求请关注山东省气象局官网、气象人才网公告。(四)成绩计算: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保留2位小数),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符合岗位调剂要求的,根据应聘人员的学历层次、专业类别、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专业与岗位匹配性等方面进行调剂。
2023年山东省气象局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时间
2023年山东省气象局事业单位报名时间:2022年12月7日至12月18日。山东省气象部门2023年度公开招聘国家气象系统事业编制气象类毕业生65人,其中博士岗位1人,研究生岗位33人,本科岗位31人。本批次招聘面向气象类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非气象类岗位招聘另行公告。2023年山东省气象局事业单位招聘程序:(一)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注明是否服从调剂。报名人员按最高学历的专业报考,可报考同学历层次及以下学历层次的岗位。(二)资格审查:山东省局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应聘考生提交的信息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应聘毕业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对填报不全、格式不规范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对提交信息不全、内容不规范的,不予审核。应聘考生恶意发送报考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三)面试时间:省局招聘面试时间拟定在2022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及有关面试要求请关注山东省气象局官网、气象人才网公告。(四)成绩计算: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保留2位小数),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符合岗位调剂要求的,根据应聘人员的学历层次、专业类别、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专业与岗位匹配性等方面进行调剂。详细阅读:2023年山东省气象局事业单位报名时间">>详细阅读:2023年山东省气象局事业单位报名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