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取消了吗
法律分析:没有取消,依旧还在实行。 (一)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治理地区未能按期改变面貌的; 2、不履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分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3、部门、单位发生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情况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什么时间取消
法律分析:目前,计划生育还是我国基本国策,还是写在《宪法》里面的。所以违反计生政策就是违背《宪法》,肯定是要一票否决的。由于这个国家人口太多了,喜欢拼命生的人又太多,不控制是不行的。所以这个计划生育肯定是要继续下去的,暂时估计一百年内不会取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有哪些?
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有哪些?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事项有:1、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事项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适用下列情况:(一)未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人口控制指标的;(二)出生人口性别比连续两年以上严重失调且治理不力的;(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严重违规的;(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人口数据严重失实的;(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因违法行政导致发生重大恶性案件或辖区内发生影响重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六)第二条第一项所列单位的干部职工(含聘用制工作人员)中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且不按规定处理到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2、社会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事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包括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等。保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政策依据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法律依据是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事项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是指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严重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及个人提拔任用资格予以否决的制度。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取消各类综合性的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评选资格,个人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提拔任用资格。4、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事项。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是保证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重要措施与手段,能够有效地调动各方面保护环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一票否决由区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委托区环保分局行使查究权,各镇(街道)及主管部门对所辖单位有一票否决的建议权。5、节能减排“一票否决”事项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未落实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节能措施的;污染减排考核分值不及格的;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未建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或者体系运行情况较差的。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