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武审判

时间:2026-04-16 15:14:50编辑:莆田seo君

比武审判到底有什么意义

这是西方人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
在西方,如果两个上流社会人之间发生了冲突,他们的法律允许他们进行决斗:一方向另一方丢手套,这样就等于发出决斗挑战,另一方如果还想保住自己上流社会的尊严就必须应战,约好时间地点,请好裁判,到时候双方站在规定的距离上,在裁判的命令下同时持枪向对方射击,或者持剑冲杀,直到一方丧失战斗力,决斗被神为神的意志。不论那一方死伤,其家属都都不得追究对方找后账。
对于犯罪人员的审判这也是一种被认为公正的方式。大家一般认为,如果犯罪的人取胜了,就可以表明自己是无辜的,或者其的罪恶被神赦免了,如果死了,就证明是罪有应得,人神共愤。在古代这种审判的变种很多。比如让罪犯走过火炭,如果不被烧伤,就认为是无罪的。在《西门豹治耶》中,西门以神判的方式把神棍扔到河里,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这样说起来,中国古代还是比较注重法治的,私下殴斗是要被官府治罪的,皇帝要杀人,也要把它交给开封府、大理寺之类审判,重要罪犯还需要交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堂会审,大多案子都是可以上诉,三审定谳,判处死刑以后,还有刑部稽核,按院巡察,这种刑事制度比起西方中世纪,不知道要先进多少倍!


欧洲中世纪真的有骑士和魔法师吗?

骑士和魔法师都是有的,但是不像小说中说的那样。骑士是中世纪的一种贵族阶层,据我所知,古罗马共和国时期的骑兵就是骑士阶层的一种起源。  骑士(Knight、Cavalier) 是欧洲中世纪时受过正式的军事训练的骑兵,后来演变为一种荣誉称号用于表示一个社会阶层.骑士的身份往往并不是继承而来的,骑士属于贵族的最底层。中世纪时,骑士在领主军队中服役并获得封地。需要自备武器、马匹。
  在骑士文学中,骑士往往是勇敢、忠诚的象征,每一个骑士都以骑士精神作为守则,是英雄的化身(实际情况不一定是如此)。欧洲的骑士制度和日本的武士制度亦有许多的相似性。 魔法师就有更加强的传奇性了,魔法师有时和炼金术士划等号,但更多的时候只是一些江湖骗子,他们利用人们知识的匮乏来欺骗大众。不过也有一些著名的魔法师,例如亚瑟王身边的梅林,他们的历史都是半真半假,不容易分辨,但是魔法师是确实存在的,由于后来知识的进步,这些利用一些物理化学知识来蒙人的家伙越来越少,慢慢的就基本上消失了。 这些东西在百度里都有很详细的介绍,你可以去看一下,但是小说和历史是不一样的,我们不需要当真。


权力的游戏中,比武审判这是不是有点太过于随意了?

比武审判(Trial by combat)是一种裁定纠纷、解决争议的方法。在比武审判中,争执双方进行死斗,活下来的一方赢得审判,一方亦可以选择投降认输,视为有罪。时代背景所致《权力的游戏》所处的历史背景是封建制度,战斗力的高低其实代表着权力的大小。依据其法律规定,原被告双方有权请求一个代理,代替自己进行决斗。这就很好地满足了第3点的要求。在封建社会,拥有越强大的骑士的忠诚的人,就是越有权力的人;而这些人在这样的制度之下,就能够在形式公正的司法制度下在对抗无权者的时候获得绝对的胜算,通过这种特殊形式的实现!《权力的游戏》中还体现了教权与封建领主权力的争夺。前者掌握了武力,而后者掌握了确认、证成和使人相信的说服力。当教皇控制了国家,他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将以武力决定公正的制度改为以神明决定公正的制度,这就几乎从根本上鲸吞了领主的一切特权,因此领主的代表,皇后瑟希,在这种情况下不惜孤注—掷,撕开合法性的面纱,将冲突升级为暴力。当时的时代背景,动荡的局势中,武力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说白了,就是,谁拳头大,谁就有道理。剧集中,也并不是总可以通过比武来解决问题,当家人决定不给机会的时候,也就直接干掉了。所以,这个是剧情需要。穷文富武,骑士身份已经是贵族家孩子才能当的,有代理骑士的人都是大富大贵,还有这个比武审判其实是欧洲历史上真实存在的,权贵制定的看似公平实则逃避负责的游戏罢了。特殊的“公正”其实我倒觉得这个制度和律师挺像的,有钱你就能请来比较好的律师,但好律师也不一定稳赢。而比武审判也一样,有钱你能找来强者,但强者也不是必胜,《冰与火之歌》里一不小心就死于非命的强者海了去了。 律师制度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而设,让律师成为不通法律的人的诉讼代理人,带替雇主应对司法审判等。我猜测比武审判制度也同样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权利而设置的。假设没有这制度的话战斗力比较高的人只要随便诬陷一个比较弱的人然后要求比武审判,那比较弱的那个基本不就废了。要不就是按他要求来要钱给钱,要不就是去拼命生还概率低到可怜。所以即使他们相信比武审判的结果是神的决定,但也得面对这个现实问题,所以设置了代理人制度。古代的法律本身就是社会习俗的一部分而已,真相和公正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希望看到什么。如果没人响应,比武审判也救不了提里昂,如果响应的人不是红毒蛇而是随便一个什么草根骑士,十有八九比武还没开始这人就被色后人道毁灭了。你看奶德被砍头的时候为啥就没人提这事呢,奶德自己也不会提,因为他这个事早就不是比武审判能管的了,他的背后又没有多恩这样强大的支持者。说白了,这就是个由头,又不是现代法治社会,不需要讲法理,你愿意替他比武审判,意思就是你愿意替他出头,那你有这个实力有这个资格的话,又有谁能说什么呢!

《权力的游戏》中,比武审判这种事情是不是太过于儿戏?

这是古代神明裁判的一种,不能成为儿戏。其存在合理性,古代的统治阶级与立法者,也能够意识到人类认识的局限,凭借人类社会的力量,不可能在司法活动中,完全实现对于客观真相的认识。 社会的秩序需要维持,人们心中的“正义感”(而非正义本身)有实现的诉求。因此必须采取一定的、合乎形式上正义观念的规则加以“定纷止争”,借此实现一般预防的目的。因此在原始社会会有这样的裁判机制:把被告方绑在石头上扔到水里,如果他浮起来了,那么就表示神明站在他的一边,以此可以证明其无罪;如果他沉下去,淹死了,那么就表示神明也认可对他的惩罚,于是“正义”得到伸张。《权力的游戏》律师制度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而设,让律师成为不通法律的人的诉讼代理人,带替雇主应对司法审判等。猜测比武审判制度也同样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权利而设置的。假设没有这制度的话战斗力比较高的人只要随便诬陷一个比较弱的人然后要求比武审判,那比较弱的那个基本不就废了。要不就是按他要求来要钱给钱,要不就是去拼命生还概率低到可怜。所以即使他们相信比武审判的结果是神的决定,但也得面对这个现实问题,所以设置了代理人制度。比武审判比武审判是一种裁定纠纷、解决争议的方法。在比武审判中,争执双方进行死斗,活下来的一方赢得审判,一方亦可以选择投降认输,视为有罪。这么做的前提是相信七神会为正义的一方裁决,说白了是把对神的信仰当作公理。与法治社会选择相信法律的公平正义是一个逻辑。在审判之前或审判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比武审判的发起可以被否决,但即使是贵族领主和王室成员都很少制止比武审判的进行。如果原告(或被告)提出,比武审判可以用七子审判的形式进行。可查到的信息显示,这种请求只有在经过层层政审环节之后才能被否决。七子审判是一种特殊的,非常少见的比武审判形式,极少出现在审判之中,也许一个世纪最多才发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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