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结婚登记需要的手续如下: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蓝红背景都可);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还有相应的流程:(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双方自愿结婚;(5)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6)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7)双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男女双方领结婚证需至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结婚证照片 第二、填写好的结婚声明。提交声明后,贴上照片,打上钢印,即可以领取结婚证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一、结婚登记流程有婚检吗
1、自2003年10月1日起,我国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检,以后婚姻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政府提倡婚检、婚检有利于当事人。以后男女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2、领证过程中是有婚检这个项目的,但是新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来决定要不要做。
婚检大概项目:
(1)询问病史;
(2)体格检查,包括内科检查、生殖器检查和实验室检查;
(3)必查项目;
(4)自选项目。
二、结婚登记程序怎么走
1、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法律教/育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②非自愿的;
③已有配偶的;
④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⑤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