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有哪些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有如下:1、国防战备建设工程和人民防空指挥工程。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单位涉密工作场所建设工程。3、国家战略物资和特殊物资储备场所建设工程。4、纪检监察、检察、公安、保密、机要等部门重要指挥、技术侦查和特殊工作场所建设工程。涉及下列货物的采购项目,可以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一)属于国家秘密的产品或者设备。(二)涉密专用信息设备。(三)用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保密、机要等部门重要指挥、技术侦查、保密技术监管和秘密工作的专用产品或者设备。(四)用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防护的安全保密产品或者设备。(五)用于网络保密防护和监管的安全保密产品或者设备。(六)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货物。第九条 涉及下列工程的采购项目,可以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一)国防战备建设工程和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单位涉密工作场所建设工程。(三)国家战略物资和特殊物资储备场所建设工程。(四)纪检监察、检察、公安、保密、机要等部门重要指挥、技术侦查和特殊工作场所建设工程。(五)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行发行库建设工程。
涉及什么的采购项目可以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的密级,由高到低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低于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别的单位是没有确定国家秘密权限的。 有权确定国家秘密的单位,可以授权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相应级别的国家秘密的权力。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就印发了《北京市党政机关定密授权机关名录》,凡名录内的机关单位,均有权确定相应级别的国家秘密。需注意的是,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定密权在采购人同级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采购人不能直接把工程项目自行确定为涉密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