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拒绝媒体采访吗
可以拒绝媒体采访。新闻工作人员有采访的权利,当事人也有拒绝采访的权利,在新闻工作人员承诺会客观记录、报道当事人所陈述的实事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接受采访。当事人也可以要求在发稿前审阅。当发生重大社会事件并且涉事其中时,新闻工作人员有义务采访当事人,当事人也有义务接受采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有权拒绝记者采访吗?有权拒绝摄像吗?
有权利拒绝接受记者采访和拍摄,但是记者也有权利反映你的拒绝,并且用于新闻报道,只要所涉及到的事关公众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相关信息记者代替广大的民众前往事情发生的现场,或是接触新闻事件的当事人,并将事情的真相及其代表的意义,透过报道呈现于大众媒体之上,协助媒体达成守望、教育、讨论、娱乐等功能。一般而言,记者主要在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杂志社、通讯社等机构工作。网络出现之后,也有部分记者替网络媒体(网络报)或专业网站工作。许多政府机关、工商企业也有自己的记者,还有不在固定媒体工作的记者,一般称为“自由撰稿”或“自由记者”,接受媒体委托或靠投稿维持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