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HS7加长版曝光,车身比例虽不协调,但军绿车漆很漂亮!
自打红旗品牌重新调整架构之后,产品销量已然实现了八连涨,而根据最新数据报表显示,单月卖21000台,年度累计已达108500台。眼下,红旗H9刚上市就呈现脱销的状态,而借助这股热度,在曝光了红旗H9+定制版车型后,又在即将开幕的北京车展下抓拍到了一组 红旗HS7加长版的实车图,大概率被定义为红旗HS7+,可能也接受私人定制。新车在前脸设定上跟原版的红旗HS7基本保持一致,拥有比较经典的直瀑式格栅,与之搭配的是勺型LED光源,整体形象设定稳重大气,在个人看来比较符合“官车”“商务车”的定位。简单调侃一点,新车虽然也采用了家族化语言,但是相比红旗E-HS9的外观设计,感觉还是差了点韵味。侧身才是整车的核心所在,笔直的车腰线从车头延伸到车尾,整个身形给人一种很硬朗的感觉。而按照目前红旗的加长手段,直接是在HS7中间延长身段,相对来说操作简单明了,而且在节省成本的前提下,不影响其他细节设计。有关红旗HS7加长版的尺寸数据并不确定,但参考原版的5035/1989/1778mm,轴距为3008mm,新车的长度有望提升300mm,而高度因为旅行架的增加不排除到达1800mm。就个人审美而言,这种强行拉长的操作让人看着似乎并不协调,但是配色上这罕见的军绿色涂装,再想想“共和国长子”的身份,还是蛮有高贵优雅的气质。背部设定就显得简约明了,C型尾灯与镀铬饰条贯穿,底部又装配银色护板和双出排气筒,时尚元素蛮多。有关动力系统,大概率会搭配高配版的3.0T发动机,最大输出功率337马力,与之匹配的还有爱信8速手自一体变速箱和一套全时四驱系统。相对来说,红旗HS7因为产品设定的缘故,并不能担当起走量的重任。如今又推出HS7+车型,无疑是起到拉高品牌高度的作用。而与自主高端领克、WEY有所不同,红旗品牌诞生就被赋予了无限荣耀光环,数十年的品牌积淀虽不能直接撼动BBA的地位,但是在国内豪华市场的作用却不可取代!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买的小排量的汽车,可以更换大一点的发动机吗?
买的小排量的汽车,可以更换大的发动机,但必须向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行驶证;(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扩展资料: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灭失的;(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二十九条 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机动车行驶证;(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第三十条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第三十一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第三十二条 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八)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机动车登记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