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披露

时间:2026-05-07 02:04:10编辑:莆田seo君

三季报最晚披露时间

1、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每年1月1日——4月30日。2、上市公司中年报披露时间:每年7月1日——8月30日。3、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1季报:每年4月1日——4月30日。        2季报(中报):每年7月1日——8月30日。3季报: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4季报(年报):每年1月1日——4月30日。注:1、迟发季报处罚:股票将遭停牌。1、季报在4月30日前,3季报10月31日前未披露季报的上市公司,前者自5月1日起,后者自11月1日起,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2、迟发年报、中报处罚:与迟发季报处罚类似,即从规定披露时间结束日止,凡是未作披露的上市公司,下个月第一天起实施停牌。

三季报预告披露时间规定

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根据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其中,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
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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