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考试违反了什么法律
法律分析:冒名顶替者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所窃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实际上是盗用他人身份名义,其危害性不局限姓名,而是整个身份信息。在刑法上,现在虽然没有“顶替身份罪”(台湾刑法有顶替罪,是针对顶替人犯的),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伪造户籍、身份证的,则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属于犯罪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中国冒名顶替别人高考成绩上学什么罪
冒名顶替案的性质可分三个层次。在民法层面,冒名顶替无疑侵犯了被冒名人的姓名权;在刑法层面,如果利用冒名顶替从事诈骗活动,则可能上升为犯罪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受教育权或者某种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权利。这是一种宪法性权利。冒名者所获得各种国家许可,譬如公务员资格、教师等,是欺诈取得,应予以撤销。扩展资料:1990年,山东省滕州市某中学应届生齐玉苓考上了省内的一所中专。但是,同班同学陈晓琪的父亲与相关行政人员串通,撤下榜单,并将女儿名字改为齐玉苓。当时,齐玉苓家境贫穷,而陈晓琪之父是村党支部书记。两人的未来就此分野。由于经济困难,“落榜者”齐玉苓开始了务农、打工,并一度靠卖早点和快餐维生。与此同时,冒名者陈晓琪拿着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上学,毕业后入职中国银行滕州支行。齐玉苓1998年年底发现真相时,因不肯向已升任当地官员的陈家妥协,家中陆续受到流氓、地痞的暴力骚扰。齐玉苓“不堪其扰又满心愤怒”,次年初,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陈晓琪及其父亲、涉事两所学校、滕州教委向齐玉苓赔礼道歉。齐玉苓还获得了近10万元损失赔偿。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冒名顶替案件:责任认定易 司法救济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