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家税务局

时间:2026-06-05 16:54:40编辑:莆田seo君

广州市税务局地址在哪里

广州税务局地址在: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号。
税务局的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4、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5、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6、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7、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8、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9、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10、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11、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12、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13、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14、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广州市的国税局和地税局的电话是多少?地址在那里??

白云区国家税务局各分局电话、地址
纳税人举报、投诉、咨询热线:12366-1

第一税务分局
经管范围:三元里街、景泰街
地址:广源中路松柏中街73号(景泰市场对面)
公交车:124、128、186、199号公共汽车兴泰路站。38、24号公共汽车广园新村站

第二税务分局
经管范围:新市街、黄石街、棠景街
地址:机场路131号白云商业中心五楼(机场西建发广场附近)
公交车:244、810、58、240、886、298、523、510、511、280、268、254、251公共汽车机场生活区站

第三税务分局
经管范围:京溪街、永平街、同和街
地址:同和街同泰路倚绿山庄综合大楼3楼(倚绿山庄门口)
公交车:864、56、179、32(短线) 、503、836总站倚绿山庄站

第四税务分局
经管范围:石井街、同德街、松洲街、金沙街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兆丰路80号(石井街道办事处北侧)
126号公共汽车石井镇政府站

第五税务分局
经管范围:江高镇、人和镇(含原蚌湖镇)
地址:江高镇江同路153号
公交车:511、509、841号公共汽车江同路站

第六税务分局
经管范围:太和镇、嘉禾街、均禾街
地址:太和镇大丰浦路10号
机场路点公交车::246、504、808、837公共汽车 太和中路站

第七税务分局
经管范围:钟落潭镇
地址:钟落潭镇竹料大道112号
公交车:808、542号公共汽车税所站


广州车辆购置税在哪里交

1、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机场路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888号12号楼 电话:12366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每月23日下午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业务范围:办理广州市车购税业务2、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同泰路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同泰路倚绿北街14号电话:12366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每月23日下午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业务范围:办理广州市车购税业务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规定:第十条 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服务导航-广州-购置税办理

广州购车免购置税时间

从2020年10月1日0时开始,广州市将为持有本市特定行政区(含新建、改扩建和重建的住宅)房产证、产权证书的市民,免征购置税。具体如下:

1. 持有本市特定行政区(含新建、改扩建和重建的住宅)房产证、产权证的市民,可申请购买汽车免征购置税;
2. 优惠范围:范围内的汽车、低速电动汽车;
3. 优惠期限: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4. 申请方式:购买车辆后,在购车门店或者车管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免征购置税;
5. 材料清单:《购车人身份证》、《房产证》、《车辆交强险保单》及《购置税完税证明》;
6. 办理流程:1)购车人凭房产证等材料在车管所备案;2)拿到备案记录表和《购置税完税证明》后,在购车门店办理机动车销售发票;3)拿到机动车销售发票和备案记录表回车管所办理车辆注册及上牌等手续;
7. 审批机关:车管所审批确认。


广东省税务局电话

广东省税务局电话是020-37632888。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增值税,消费税,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税,车辆购置税,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税收,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收,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另外,地方税务局还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和烟叶税的征收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广州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法律主观: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办法是什么 第一条为规范 纳税 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和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方式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规定,结合 广东 地方税收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办税是指经广东省(不含 深圳 )地方税务机关登记的纳税人,通过网络使用办税服务系统办理地方税务局负责的税(费)业务(以下简称地方税(费)业务),以及地方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系统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管理、服务等活动的总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电子办税服务厅)是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办税服务的主要渠道,纳税人可通过广东 地税 门户网站下载或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 第三条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及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受理、反馈办理结果、送达税务文书、纳税服务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电子办税以纳税人自愿为原则,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积极鼓励和引导纳税人选择电子办税。 第五条纳税人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方式有:证书登录和非证书登录。证书登录是指已经办理了数字证书认证的纳税人,以数字证书加密码的方式登录;非证书登录是指未办理数字证书认证的纳税人以用户名加密码的方式登录。 第六条选择证书登录的纳税人,应使用电子办税服务厅支持的数字证书;纳税人须按照数字证书发行机构的要求办理数字证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或非证书登录,其分别可使用的电子办税服务厅功能范围由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第八条需要申报缴纳税(费)的纳税人开通电子办税的,应与具有税(费)款划缴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委托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同意其根据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指令从指定账户中划缴税(费)款。 第九条纳税人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电子办税登记表》(附件1)并签署《电子办税协议书》(附件2)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开通电子办税资格,对于非证书登录的纳税人,一并告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用户名和初始登录密码。 如纳税人委托代理人开通电子办税,还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证明或材料。 第十条纳税人为个人的,可以携带 身份证 件原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获取电子办税服务厅的初始登录密码,也可以通过纳税人的任职单位获取。 第十一条纳税人需要变更缴税(费)账户的,应在办理涉及税(费)缴纳事项的5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变更要求,并提供与银行重新签订的委托银行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 第十二条纳税人需要取消电子办税方式的,应填写《电子办税登记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据此取消纳税人的电子办税方式,同时终止《电子办税协议书》。 第十三条纳税人第一次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后应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由于纳税人的原因导致密码泄漏或数字证书介质遗失而造成的损失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证书登录的纳税人遗失密码的,应向数字证书发行机构申请重新设置密码;非证书登录的纳税人遗失密码的,应填写《电子办税登记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重新设置密码。 第十五条纳税人在电子办税服务厅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的期限及需要提交的表格和附报资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的,其涉税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事项的申请时间以数据电文进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时间为准。纳税人使用非证书登录的,其涉税(费)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事项的申请时间以地方税务机关接收到纸质资料的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纳税人在电子办税过程中应对提交的数据及资料进行认真的核对,确保提交资料完整,内容真实、准确。 第十八条纳税人超过法定期限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的,电子办税服务厅不予受理,纳税人应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第十九条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后,开户银行开具的电子缴税回单或电子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系统打印的缴款凭证可作为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纳税人需要取得完税凭证的,可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第二十条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的,电子办税服务厅为其接收电子税务文书的系统;地方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进行文书送达的,数据电文进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时间,视为税务文书的接收时间。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方式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的,无须再报送纳税(费)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税(费)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等所要求提供的纸质资料。 纳税人使用非证书登录方式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的,纳税(费)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按月、季、半年或年报送的,纳税人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分别按月、季、半年或年报送上述纸质资料;其他税(费)业务申请、备案和审批事项所需的纸质资料,纳税人应在电子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关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 第二十二条因使用电子办税服务厅产生涉税争议的,纳税人通过证书登录的,以纳税人报送的电子数据为准;纳税人通过非证书登录,电子数据与纸质资料不一致的,以纳税人报送的纸质资料为准。 第二十三条税务机关应保障电子办税服务厅的安全和稳定。电子办税服务厅发生重大异常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 对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报送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纳税人保密。 第二十四条各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5日起施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粤地税发〔2007〕211号)同时废止。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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