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评审专家费用国家规定
法律分析:(一)评审专家费发放范围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的评审专家)。参与项目评审现场活动的其他人员(含监督人员)一律不得发放。采购人参加评标进场人数,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第三条规定执行。(二)评审专家费发放标准1、评标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按200元/人发放;超2小时至4小时的(含4小时)按300元/人发放;超4小时至8小时以内的按600元/人发放。2、法定节假日期间不组织评标活动(特殊情况除外)。3、评审项目中止评标程序的,按100元/人发放。4、参加同一项目复审的专家,不重复发放专家评审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时的专家评标费应该由谁出?
评标费用应从招标代理服务费中列支,而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由招标人支付,也可以由中标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若是招标代理负责招标则由招标代理付给专家评标费,若是项目单位自己公开招标邀请外部专家评标,则由项目单位付给评标专家。二是权力独立性《招标投标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这说明,评标是评标委员会的独立活动,作为参与评标的专家有独立行使权力的特征。三是作用具有主导性。评标是一项复杂的专业活动,唯有专家在评标中发挥主导作用,才能使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可以说,主导性决定了评标的方向和质量。五是程序具有规范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对评标的程序进行了严格规范,包括评标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等。各地也针对使用不同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评标程序提出了规范性意见。这一特征反映了评标专家的评标更趋科学和合理,对提高评标效率,确保评标质量具有积极意义。评标专家的特征,要求他们必须具备全面优良的素质。素质是一个人各种知识、才干和能力的总和。素质乃履行职责之本。作为评标专家只有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并且根据改革进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新要求,努力改善自己的素质构成,才能使评标工作具有深厚、扎实的根基,才无愧于评标专家的光荣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