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质量许可证

时间:2025-11-10 19:01:10编辑:莆田seo君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导语: 报检单位首次报时须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 培训 合格后领取" 报检员 证",凭证报检。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国家对列入法检目录的重要出口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出口质量许可)。主要有:机械产品、轻工机电产品、陶瓷产品、纺织机械、玩具、医疗器械产品、煤炭、焦碳、烟花爆竹、冶金轧等(商品种类以国家质检总局调整公布的为准)。   为避免重复管理,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质量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许可以及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出口玩具质量许可   (一)适用范围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玩具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制度,产品范围是列入法检范围的玩具产品。   (二)申请程序   出口玩具产品生产或经销企业申请出口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或直属局授权的`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或能证明符合有关规定的资料。   (三)审核及许可   1、玩具质量许可的模式为:型式试验十企业审核十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管。   对首次申请注册的企业,其产品经型式试验合格后,由检验检疫机构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专家成立质量体系审查小组,对企业按有关要求实施现场考核。   对已获得CCC认证证书的企业,原则上可换发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书,其中对于产品标准有差异的,可部分承认强制性产品认证测试结果并补做差异测试。   2、在完成产品检测和工厂审查之日起10日内,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人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出具《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监督管理   1、检验检疫机构对获证企业实施年度监督检查。   2、《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书》有效期为3年。依赖于每年至少一次的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管得以保持。申请人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日内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   3、出口玩具生产企业出口质量许可编号及证书,实行专厂、专号、专用管理。企业不得非法转让、使用证书。   违反专厂、专号、专用管理规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将吊销其质量许可(注册登记),企业一年内不得申请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   4、出口玩具生产企业和出口品牌经销商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严重投诉、可能或已经被国外相关机构通报召回时,应首先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通报;   获证企业产品在国外出现质量安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被吊销《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书》。   5、获证企业连续12个月未向有关国家或者地区出口注册产品的,应在恢复出口前30日内,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复查。经复查合格的企业,方可向有关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相关产品。   二、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   (一)申请范围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容器的生产单位实行质量许可证制度。   (二)申请程序   1、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直属检验检疫局当场或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3、受理申请后,直属检验检疫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申请产品送交指定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对申请单位进行生产现场考核。   4、考核完成后,直属检验检疫局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不准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监督管理(重点)   1、检验检疫机构对获证企业实施年度监督检查。   2、企业在《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发证机关吊销其质量许可证:   (1)一年内因运输包装质量造成进口方索赔二次以上者,或发生出口运输事故的;   (2)半年内检验累计批次合格率低于80%者;或连续二次抽样检验不合格,限期改进后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3)检验检疫机构对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及对企业年度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限期改进后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4)转让《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的。 ;


出口质量许可证该如何办理?

一、出口质量许可证
国家对重要出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发放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工作,未获得质量许可证书的商品不准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已对机械、电子、轻工、机电、玩具、医疗器械、煤炭、冶金轧捆等76类商品实施出口产品质量许可管理制度,对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认证制度,不在实施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制度。国内生产企业或其代理人均可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质量许可证书。
二、出口质量许可证该如何办理
出口商品生产、加工单位申请质量许可证,应向当地商检局登记,领取并填写《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由生产、加工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当地商检局。
(一)获得质量许可证的生产加工单位应具备下列各项必备条件:
1、有正厂长抓质量,并有厂领导分管的独立的检验机构,有健全的检验制度。
2、产品经商检局或商检局指定的单位按规定抽样检验合格并获得证书。
3、半年内商检局检验(包括品质、数量、包装、安全、卫生,下同)累计批次合格率达80%,一年内未发生大的质量事故或由于生产、加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国外退货。
4、按《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考核评分表(试行)》(见附件一)考评,总分达到400分,而且评分表二、三项单项分别达到80和96分。
(二)质量许可证的申请、考核和颁发:
1、出口商品生产、加工单位申请质量许可证,应向当地商检局登记,领取并填写《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由生产、加工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当地商检局。
2、商检局接到质量许可证申请书后,应首先抽样检验产品,合格后单独或会同生产、加工单位的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按质量许可证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评分,达到规定分数,并满足其他必备条件的批准发给质量许可证。对不合格的申请单位,应整顿改进,一般半年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3、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或企业验收合格的申请单位,各地商检局在进行质量许可证考核时,对相同项目可酌情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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