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房应该如何申请
1、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向当地的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自己的《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且需要提交相关规定的申请材料。2、一般情况下,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等进行详细的核查。3、如果申请人的申请审核合格的话,那么就会被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一般会公示十五天。4、假如一直到公示期满都没有人有异议或者是异议不成立的话,那么申请人就可以根据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而且具体的轮候信息应该公开。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去进行选房,然后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且会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到市房地产登记机关。6、然后申请人应该携带审核合格意见和建设单位一起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还需要支付相关的款项。在合同签订的十天内,建设单位应该将合同送到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备案。7、当建设单位办理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以后,应该协助申请人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证。8、假如申请人逾期没有选房、没有签合同的话,那么可以根据规定重新进行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可以依次递补。安居房买卖要交哪些税1、交易中的一个重要税种则是契税,契税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按照目前的规定,高档住房需要征收3%的契税,而公有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交易中,政府代为缴纳其中的1.5%,因此购房者也仅需要缴纳1.5%。2、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即卖方),该税则是就其营业额按率计征的一种税,新政实施以后,5年内转手交易的普通商品房和高档住宅均需征收营业税,仅公有住房不用缴纳。
安居房在哪里申请
法律主观:不同城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不同。例如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 经济适用住房 、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6、《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 补缴社会保险 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7、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对特定群体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的条件作出适当调整。 【具体请看】: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与申请资料。法律客观:安居房是指出售给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申请购买全成本微利房的对象必须是列入我区财政工资编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申请购买社会微利房的对象必须是在我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以及社会上中低收入者,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也可以申请购买社会微利房。购安居房实行自愿原则,每户职工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间)安居房。申请购买安居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妇双方具有特区户籍户口,或一方有特区户籍户口而实际已在特区生活的员工家庭;2、有特区户籍户口的单身职工,与有特区户籍户口并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组成一户的家庭;3、有特区户籍户口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4、有特区户籍户口的军人、烈士的配偶。申请时,先递交一份加盖单位印章的书面申请;填写一张《购房申请登记表》,及提供如下资料(统一A4复印件,同时审验原件)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结婚证遗失的,出具单位证明);若配偶方没有深圳户口,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外籍人士提供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所在地无房证明(无房声明须经有关部门公证,或购房夫妇双方到房改办当场签字)。②单身职工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未婚证明;③离异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复印件(或协议书);④丧偶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配偶死亡证明;⑤配偶为现役军人或烈士,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配偶军人或烈士证书复印件;按全成本微利价购房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购房申请人行政职务(或技术职称)及聘书证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名册、本年度人事局审批的考核晋升工资审查表;1988年6月10日前参加工作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按社会微利价购房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人行政职务(或技术职称)证明,社会保险手册或劳动用工手册复印件,计生证明。办理购买安居房的工作程序1、申请人到罗湖区住宅局房管科递交书面申请及领取《购房申请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交验证交件;2、房管科收件后统一集中登记,根据房源情况拟定安排方案;3、将分配方案提交局分管领导审批报局长批准(由分管局长定期在局班子会上通报安居房分配情况);4、同意申请安排住房的,转入售房程序,房价由局房改科计算(包括超面积市场价评估);不同意安排住房,由房管科告知申请人;5、发住房分配通知单;6、购房人领买卖合同及房价审查表,单位盖章,并缴交房款;7、签订售房合同,签发付清房款证明,发入住通知书;8、以上程序适用于零散中购安居房,如批量安排安居房,则进行统一打分、排队,及按相应规定程序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