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车船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合肥车船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合肥车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收集标准:最新消息:排量小于1.6的节能汽车将减半征税。核定乘客人数低于9人(含)的客车[根据发动机气缸容量(排量)分级]1.0升及以下,180元/车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300元/车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360元/车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660元/车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1200元/车3.0升至4.0升(含)以上的为2700元/辆4.0升以上,3900元/车新版车船税减免政策与2012年版相比的变化1.节能乘用车的排量必须限制在1.6L以下(含1.6L),综合工况下的油耗标准也更严格;2.取消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大于30%的要求,但在新能源汽车标准中,专门提出了纯电续航里程的要求。百万购车补贴
合肥市的车船使用税交纳地点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2年车船税的通告
"中国·合肥"门户网站 www.hefei.gov.cn 2012年01月01日 信息来源: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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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财明电[2011]26号)的规定,现将我市2012年车船税征收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车船税征收方式
(一)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机动车车船税由具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二)不需要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税车辆和船舶,应当向车船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也可以自行到车船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我市车船税具体税额标准
详见《安徽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三、我市车船税的申报缴纳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四、我市车船税纳税地点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合肥市区为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办税服务厅(蒙城北路111号,电话:5690098、5690099);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由市、县地方税务机关另行公布。
五、纳税人办理申报缴纳车船税时需提供的资料
(一)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原件;
(二)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购置的新机动车,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车辆的车辆一致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法律责任
各纳税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申报纳税事宜,未按规定办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即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税收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告。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2011年12月28日
合肥税务局上班时间是什么时候?
法律分析: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法定节假日休息。 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1994年8月,原合肥市税务局分设为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和合肥市地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其中合肥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