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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在江门市入学中学一定要社保卡吗

需要,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
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
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工作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使这一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但随着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不
断增多,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问题日益突出。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认真按照国办发〔2012〕46号文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和使命感,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因地制宜推进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12〕46号文规定要求,对在当地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根据当地城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
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准入条件,因地制宜制订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并于2013年开始
实施。已经放开或部分放开中考的地区,要做好新旧政策衔接,不能发生中断现象。
  三、积极稳妥推进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工作
  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结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制订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实施办法。
  (一)积分入户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高技
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
限等限制,自2013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二)随迁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
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4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
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并可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三)随迁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
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自
2016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四)其他。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自2014年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可在我省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陇县的教育

据《陇州乡土志》载,清末有公立和民立“蒙小”10所。民国35年(1946),小学试设幼稚班,一年后停办。建国后,人民政府对幼儿教育十分重视,1956年,农村开办幼儿园、托儿所。到1960年,全县幼儿园(所)发展到781个,入园幼儿1.21万名,幼儿入园率达85%。1961年因经济困难,除县幼儿园外,农村幼儿园(所)大多停办。1966年“文革”开始后,幼儿园停办。1973年,城乡幼托教育相继恢复。至1975年,县、企业、大队办幼儿园93所,入园幼儿4197名。1981年起,全县农村小学开始附设学前班,招收6周岁以上幼儿入学。1985年,学前班发展到24个,入学幼儿554名。1989年,全县幼儿园共7所,22个教学班,入园幼儿723名。学前班达106个,入学幼儿2547名,共有幼儿教师130名。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陇州五峰书院改为陇州高等小学堂。宣统二年(1910),陇州有小学堂37所。其中,州城官立高等小学堂1所,官立初等小学堂4所;乡村公立初等小学堂21所,私立初等小学堂11所。建国后,1952年,全县小学发展到104所,学生6711人,工农子女占77%。1957年,小学发展到171所,在校学生1.1万多人。其中完全小学13所,初级小学169所。1958至1960年,实行国家与群众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民办小学急剧增加。1960年,全县小学达到421所,在校学生2.8万多人。其中民办小学262所,在校学生1.3万多人。1960到1961年经济困难时期,学校压缩,教师精减,动员超龄生回乡生产,小学减至184所,在校学生下降到1.31万人。1964年,各社队积极兴办耕读小学,至1965年11月,全县耕读小学达到389所,耕读教师382人,在校学生7465人,占学龄儿童总数的30%。连同231所全日制小学,入学学生2万多人,学龄儿童入学率达80%。1966年“文革”开始后,城乡小学普遍停课“闹革命”。1968年,小学全部下放给大队,实行贫下中农管校制度,小学教师多数回本队由群众推荐任教,记工分加补贴,使大量教师回家劳动或外流。1974年,大批“智育回潮”,教学秩序再次遭到破坏。1978年9月,县上确定城内西大街小学和温水阎家湾小学为县重点小学(后只留西小)。各社镇也分别确定了重点小学。1979年,全县有小学250所(其中完全小学163所),在校学生3.4万人。1981年,由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山区缺劳,入学儿童连年下降,到1983年下降了49个百分点,在校学生下降到2.4万人,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0%。 民国27年(1938)前,陇县无中学。小学毕业生多赴凤翔、宝鸡、西安等地上中学。28年(1939)8月,日本帝国主义轰炸西安,陕西省教育厅划拨原西安二中部分编制与经费,并委派校长陈廷瓒率教师29人来陇,建立陕西省陇县中学(简称陇中)。校址设东大街城隍庙(现陇中址),招收学生4班,211名。31年(1942),驻陇国民党骑兵第三军军部在莲池东进小学附设初中部。33年(1944)秋,省立陇中交由县办,改为县立初级中学,并将县立简易师范和军立东进小学初中部并入,至38年(1949)春,初中6班,简师3班,教职工27人,学生261人。1949年8月,县人民政府接收陇县中学,招高中1班,继设简师1班,初中4班。1951年,高中班并入宝鸡中学。1956年,县功区初中成立,全县在校初中学生489人。1958年,陇中高中招生恢复。同年,县功初中划归宝鸡县,又在娘娘庙、曹家湾小学附设初中班。同年11月,千、陇合县,至1959年,全县有陇中、千中两所完全中学和娘娘庙、曹家湾、新兴铺、崔家头4所初中。1960年,又新增温水、河北、柿沟、沙家坳初中,千中高中部并入陇中。全县初中8所,完全中学1所,在校初中生1826人,高中生237人。1961年9月千、陇两县分设后,陇县保留曹家湾、娘娘庙两所初中和陇中1所完全中学。1965年,全县初中在校学生712人,高中在校学生130人。1966年,“文革”开始,学校停课。1970年以后,县办陇县中学、东风中学、曹家湾中学、温水中学和社办中学相继恢复。1975年,东南公社中学改为县办完全中学。1977年,全县共有中学70所,其中单设高中校和完全中学校各5所,单设初中校32所,小学附设初中班的学校28所,芙有在校高中学生3022人,初中学生7687人。由于普通中学盲目发展,师资缺乏,中等教育内部结构失调,教育质量下降。1978年,调整普通中学布局,确定陇县中学为县重点中学,并将公社办的初中和大队办的小学附设初中班合班并校,每社调整为1所初中。到1982年,全县县办高中调整为3所,社办初中调整为19所,高、初中学校比1977年减少了近二倍,在校中学生6708人,比1977减少4001人。 2011年,全县有普通高中2所,在校学生5445人,同比增长1.8%;职业中学1所,在校学生1561人,增长29.8%;初级中学13所,在校学生10908人,下降8.9%;全县小学70所,在校学生17940人,下降4.6%。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小学毕业升学率为98.6%,初中毕业升学率为87.6%。全县高考输送二本以上学生760人,比上年增长36.4%,二本上线率位列全市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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