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统计局

时间:2025-11-23 11:57:12编辑:莆田seo君

浙江省统计局的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统计局。省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二)取消代管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的职责。(三)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起草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的统计工作。(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和统计中介机构的社会经济调查,依法审批或备案各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全省统计报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三)负责组织重大国情国力和省情省力普查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能源、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六)协助设区市党委管理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总统计师;负责管理设在各地的省属调查机构;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级和省级统计事业经费;配合职改主管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七)组织指导全省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统计中介机构发展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省外交流与合作。(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统计局的内部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统计局设13个职能处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省属调查队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设区市党委管理市统计局正、副局长、总统计师;组织指导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与职务评聘工作;组织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统计局是什么级别?

国家统计局是副部级单位,省部级副职属于四级干部,行政级别原则上与党内职务无关,但是地方官员同时任上一级党委常委的,级别按上一级算。副部级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任。国家统计局设立11个职能司(室),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统计设计管理司、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国民经济核算司、工业交通统计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贸易外经统计司、人口和社会科技司、人事司、财务基建司。扩展资料:副部级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中国干部级别,又称省部级副职。包含职位:副部级大学校长,校党委书记;正部级中央企业的副职和副部级央企董事长、总经理;15个副省级市的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该市委书记通常是省委常委,比一般的副省长地位要高);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的区委书记、区长;派驻重要国家和地区的副部级大使;中科院院士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干部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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