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缘坊

时间:2025-11-24 07:59:22编辑:莆田seo君

试论礼制对中国古代建筑空间布局的影响

无论是文献的记载,还是对实物的考证都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各种建筑的内容、形制和标准,都是由“礼”这个基本规范衍生出来的。清代《朝庙宫室考》中说:“学礼而不知古人宫室之制,则其位次与夫升降出入,皆不可得而明,故宫室不可不考。”可见二者之间的联系。那么,何谓“礼”呢?《礼记·坊记》说:“夫礼者,所以章疑别微以为民仿者也。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宗法礼制左右着人们在住居中的行为和住居空间的营造,是等级居住的核心。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儒家伦理思想是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它一直是中国文化总体取向的依据,其仁义礼制思想为历代统治者所倚重和利用,成为指导国家社会生活和行为的准则。这一点在建筑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明显的表现在建筑的礼制化上。中国素称“礼仪之邦”,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历代统治者都以建立的礼制为规矩准绳,当然建筑也不例外。等级森严,一丝不苟,这样以礼制等级为依据,就不难明白紫禁城井然有序、主次分明的布局是如何产生的了。建筑本身的结构和形象被人们与政治和人伦规范联系起来,并认为这是本于天道的,因此,建筑等级制度就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而是建筑的“内在”要求,不可违背。

  中国古代建筑布局,是以儒家上下之礼和男女之礼为基本构思,所谓“前朝后寝”,“前堂后室”等。历代对礼制的规定不断引经据典,充实祥化,从而在诸多方面体现了对“礼”、对善与美的统一追求。具体分析,影响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城市、聚落的等级和城市内各居住区的等级。《春秋典》中对城市的等级就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城)天子九里,公七里,侯五里,子男三里”。其它典籍中也有类似记载。城市之中,不同的居住区也有不同的等级规定。皇城位于最重要的位置,旁边是贵族区,色彩鲜明,建筑精美。然后围着的是灰暗、低矮的平民区,充分烘托出帝王的尊贵地位。这也体现了《吴越春秋》中“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居民”的都城建设思想。

  2.2住居空间的等级和秩序化。中国古建筑中单体建筑之间的关系,不仅有功能上、视觉上的要求,而且是依礼仪来设计。《礼记》中对此有多处记载。如堂阶制度,“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诸如此类。在住宅建筑中,建筑因其服务对象的不同,按三纲五常的人际关系展开,相应大小、位置、装饰均不同,使建筑群体得以理想地体现政治秩序和伦理规范。从而在整个组合中,主从区别明确,单一方向的秩序感得到强调。由于这样使各等级的住居有了共同准则和依据,它们要表达相同礼制的等级居住的内容,因此,它们之间是“同构”的,如四合院的空间结构与北京城同构。这种同构现象在不同地区的相同等级的住居之间也有体现。

  2.3各等级住居空间结构和装饰标准的区别。在这方面等级制度的划分最为细致,对屋架、藻井、斗拱、门、装饰等都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如《唐六典》规定,“王公以下屋舍不得重拱藻井,三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五间五架;五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五架,仍通作乌头大门……”这种标准化的实行,使各等级的住居总体上看来,只要规模和空间体量的差别,其内部空间的关系是一样或相似的,从而使建筑空间的通用性加强。所以有人认为,中国古代单体建筑空间和形体的针对性不强,同一个空间,放上床和卧具是卧室,放上供案、屏风又是厅堂,以至于“中国各类建筑并不是完全依靠房屋本身的布局或者外形来达到性格的表现,而主要靠各种装修、装饰和摆设而构成本身应有的格调。”

  古代中国是一个礼制的社会,建筑的伦理化、秩序化成了建筑设计追求的目标,反过来,其效应又因建筑的礼制化而加强,二者互为因果,互相促进,使等级化和礼制化了的建筑成为了中国古代建筑的鲜明特色之一。赞同


[建筑历史]传统礼制文化在建筑中怎么体现?(200分高分悬赏)

  等级制度方面
  中国古代社会,统治者为了保证理想的社会道德秩序和完善的建筑体系,往往制定出一套典章制度或法律条款,要求按照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差别,来确定其可以使用的建筑形式和规模,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建筑等级制度。在中国古代建筑漫长的发展历程中,等级制度也留下了其特有的印记。无论是中国城市、聚落和住居空间的组织原则,还是古建筑形式的发展演变,或是在建筑材料和装饰及建筑某些特征的形成过程中,都可以找到建筑等级制度参与作用的痕迹。

  1建筑等级制度的发展——从宗教到世俗

  根据考古发掘,在中国奴隶社会早期,服务对象不同的建筑就有了不同,不仅在规模上有差别,还有诸如使用夯土起台,石灰抹面装饰等区别。这种差别昭示了日后建筑等级制度的发生。到了周代,等级制度已经成为国家的根本制度之一,并且以“礼”的形态表现出来。建筑则大致在类型、尺寸、数量和色彩等方面做出规定。这些规定,是按照最高统治者的要求确定的,不遵守这些规定,就是挑战天子的权威。周代建筑等级制度的规定基本是以宗教活动的要求为本位的。比如明堂,是帝王特有的借助天的力量的场所,它的一些标志性构件,如“四阿”,就是为了向世人表明其特别的“能力”。又如用色方面,红色因其与火、血的关系,自古就是具有特别巫术力量的颜色,因此有了“楹,天子丹”的规定。

  战国是一个“礼法堕地”、“天下无道”的时代,但却并没有废弃周的建筑等级制度。从文献记载中可以得知,这时,建筑等级制度由礼制形态向亦礼亦法形态转变,并得到了相应的执行。但是它的内容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定条款没有变,而具体建筑变化了。比如宗庙,在周需要多幢独立建筑组成,到战国时代只需一幢主体建筑就可以了。二是由于新情况的出现而做出了新的规定。比如,在周代,“阙”只用于天子和诸侯,到汉代一般官员也可以用了,不过形式上不同,一般官员用一出阙,而天子用三出的。

  唐代的建筑等级制度的文献典章保存的比较完整,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统治阶级的重视。与周代不同的是,唐代要求宫室之制自天子至庶人各有等差,与周的“礼不下庶人”有很大不同。唐代的建筑等级制度中,宗教意味减弱,开始了向世俗的转变,更加关注建筑体量及其相关方面,更多地注意了对建筑群组的控制,显示出对建筑之间的形态和邻里关系的重视。

  宋元基本沿袭唐制,而明代朱姓皇帝,以汉族正统自居,强调儒家礼制,因此甫立国便指定出一套更详细严密的建筑等级制度,并不断修订、补充。明代的建筑等级制度有意加大了皇族与一般人之间的区别,明代建筑更倾向于世俗化,尽管明初也曾规定不准在一般建筑上使用龙凤、日月等图案,但若是仔细研究这些图案会发现,即使是这些图案,也逐渐由神妙惊奇转为平易近人,由粗放转为秀气,由伟岸转为婉约,失去了叱咤风云的气概。可以认为,这时人们更多地关注于这些图案的美术价值而非其原本具有的神秘的宗教含义。

  清代的建筑等级制度可以认为是对明代制度的补充。它对建筑群体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更加关心和确定,建筑群体形象更为定形。北京故宫就在这方面达到了艺术的顶峰,体量、空间关系推敲十分深入。总体说来,中国古代建筑等级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较粗疏到缜密,从重宗教到偏世俗,从多象征到更注重美术效果的诸多转变,其间极大地影响了古建筑的形态、空间的发展变化。而另一方面,这种严密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工匠的创造力,扼杀了他们灵活创作的积极性,从而使建筑总体发展停滞,走入因循守旧之途。这也是中国古典建筑形式僵化,缺乏创新的原因之一。

  2建筑等级制度的文化内核——追求善与美的统一

  无论是文献的记载,还是对实物的考证都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各种建筑的内容、形制和标准,都是由“礼”这个基本规范衍生出来的。清代《朝庙宫室考》中说:“学礼而不知古人宫室之制,则其位次与夫升降出入,皆不可得而明,故宫室不可不考。”可见二者之间的联系。那么,何谓“礼”呢?《礼记·坊记》说:“夫礼者,所以章疑别微以为民仿者也。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宗法礼制左右着人们在住居中的行为和住居空间的营造,是等级居住的核心。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儒家伦理思想是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它一直是中国文化总体取向的依据,其仁义礼制思想为历代统治者所倚重和利用,成为指导国家社会生活和行为的准则。这一点在建筑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明显的表现在建筑的礼制化上。中国素称“礼仪之邦”,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历代统治者都以建立的礼制为规矩准绳,当然建筑也不例外。等级森严,一丝不苟,这样以礼制等级为依据,就不难明白紫禁城井然有序、主次分明的布局是如何产生的了。建筑本身的结构和形象被人们与政治和人伦规范联系起来,并认为这是本于天道的,因此,建筑等级制度就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而是建筑的“内在”要求,不可违背。

  中国古代建筑布局,是以儒家上下之礼和男女之礼为基本构思,所谓“前朝后寝”,“前堂后室”等。历代对礼制的规定不断引经据典,充实祥化,从而在诸多方面体现了对“礼”、对善与美的统一追求。具体分析,影响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城市、聚落的等级和城市内各居住区的等级。《春秋典》中对城市的等级就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城)天子九里,公七里,侯五里,子男三里”。其它典籍中也有类似记载。城市之中,不同的居住区也有不同的等级规定。皇城位于最重要的位置,旁边是贵族区,色彩鲜明,建筑精美。然后围着的是灰暗、低矮的平民区,充分烘托出帝王的尊贵地位。这也体现了《吴越春秋》中“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居民”的都城建设思想。

  2.2住居空间的等级和秩序化。中国古建筑中单体建筑之间的关系,不仅有功能上、视觉上的要求,而且是依礼仪来设计。《礼记》中对此有多处记载。如堂阶制度,“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诸如此类。在住宅建筑中,建筑因其服务对象的不同,按三纲五常的人际关系展开,相应大小、位置、装饰均不同,使建筑群体得以理想地体现政治秩序和伦理规范。从而在整个组合中,主从区别明确,单一方向的秩序感得到强调。由于这样使各等级的住居有了共同准则和依据,它们要表达相同礼制的等级居住的内容,因此,它们之间是“同构”的,如四合院的空间结构与北京城同构。这种同构现象在不同地区的相同等级的住居之间也有体现。

  2.3各等级住居空间结构和装饰标准的区别。在这方面等级制度的划分最为细致,对屋架、藻井、斗拱、门、装饰等都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如《唐六典》规定,“王公以下屋舍不得重拱藻井,三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五间五架;五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五架,仍通作乌头大门……”这种标准化的实行,使各等级的住居总体上看来,只要规模和空间体量的差别,其内部空间的关系是一样或相似的,从而使建筑空间的通用性加强。所以有人认为,中国古代单体建筑空间和形体的针对性不强,同一个空间,放上床和卧具是卧室,放上供案、屏风又是厅堂,以至于“中国各类建筑并不是完全依靠房屋本身的布局或者外形来达到性格的表现,而主要靠各种装修、装饰和摆设而构成本身应有的格调。”

  古代中国是一个礼制的社会,建筑的伦理化、秩序化成了建筑设计追求的目标,反过来,其效应又因建筑的礼制化而加强,二者互为因果,互相促进,使等级化和礼制化了的建筑成为了中国古代建筑的鲜明特色之一。

  3等级制度对建筑形式演变的影响

  由于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又为儒家所推崇,建筑等级制度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影响着建筑形式的发展进步。一方面严厉的规定限制了建筑形式的改变,另一方面,人们出于对自身目的的满足和显示,在认同它的基础上又不断突破限制,其中的某些改变被新的等级制度的规定所承认,使建筑等级制度本身也发生变化。这样,统治阶级为了保存建筑系统内的差别,不得不不断改变自己的建筑样式来达到独尊的目的,从而使建筑变得更复杂、更华丽、更细致,特别是与人的感知密切相关的部分,如斗拱、藻井等。这些变化促使人们对建筑的认识逐步加深。综观古代建筑史,建筑总体形象和结构方式的变化幅度有限,但阙、斗拱、藻井等具有等级意义的部分的变化则相对明显,甚至过量。这些特殊部分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中国古典建筑的鲜明特色,反过来成为建筑形象乃至结构演变的主导因素之一。从建筑等级制度的具体规定来看,它对各种人等占有的建筑体量作了规定,而其中大部分人无力或不能改变建筑体量(人们一般是在特殊构件或装饰手法上表现自我,而较难在规模上变化),因此不受等级限制的帝王宫室不必在体量上做出突破来显示自身的独特性,从而减弱了对扩大单体体量的追求。这也是这方面技术革新少的原因之一。而且自唐以后,帝王宫殿的单体建筑规模越来越小,而局部的雕镂刻划日益繁密、华美,从一个侧面促进了唐代舒展明朗的建筑风格向清代繁复华丽的建筑风格的转变。

  今日,曾经主宰人们生活各个方面的封建等级制度已经消失,建筑开始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关注于人本身的需求,而不是条条框框的规定。中国建筑要发展,要进步,不能离开与中国文化思想的交互作用。我们相信,随着认识的深入,对于建筑的传统理解将会日益表现出它对现实生活的重要意义。

  中国历史悠久,拥有五千年文明,号称礼仪之邦。古代社会与国家管理方式,既非法制社会,也非通常人们认定的人治社会,而是礼法社会。礼法是礼制与法律相结合的概念,融入哲学家的思想,法学家的智慧与政治家的实践。明太祖说,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在教化引导功能上,礼制是德治梦想的具体化,通过礼仪定式与礼制规范塑造人们的行为与思想;法律在传统意义上就是指刑律或刑法,通过司法惩罚,维护礼法的绝对权威。两者虽然都具有强制性,但强制程度与使用的力量有所不同。前者依靠君主权威和君主认定的各类社会关系中的有限权力实现教化管束目的。譬如父权只能在家庭内行使,出了家门就无法施加到他人头上。教化管束力量来自多方,用意一致并且经常化。其容量幅度宽阔,方法比较温和。后者只能由政府司法判决,结果严厉而紧迫。礼制虽然贯彻了道德主义,但决不等于道德。孔子讲: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在刑法惩罚与威吓下,人们只知道惧怕与逃避而没有知耻之心,如此构建的社会秩序,当然不如在管理社会的同时建立起民众的知耻自觉。

  耻在中国历史上一直被特别强调。礼恰恰是构造起人的羞耻之心的工具,一个人有羞耻之心,也就是有了敬畏之心。有了敬畏之心,有了羞耻之心,这个人就有救。如果彻底丧失了羞耻之心,也就只能依靠他律了。碰到行为语言不检点的人,北京有句老话说“这人真不知道害臊”。难于理喻时,就要说“别招惹他,臊着他”。显然,社会为缺乏羞耻之心的人,有意制造了社会交往障碍,从而让他自我检讨,反躬自问,改变行为。不过这种以沉默或委婉敷衍作为羞臊的方法,只能对那些心存良知知道害臊的人才有用。而对那些根本不知道害臊的人,则不会产生任何效果,反之,有可能助长他的气焰,把别人的沉默或委婉客套之辞当作认可或夸奖,愈发自以为是,愈发肆无忌惮。时下这类作风极为常见,似乎人们已经不能或不愿意分辨某些赞扬平和之辞的语气,明明是裹带微词的敷衍话或外交辞令的客气话,就能完全当作真实的赞美之辞成为自我吹嘘的资本,到处炫耀。礼就是为了树立个人羞耻之心而设立的,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必须要让他知道害臊。如果不知道害臊,也要通过外力灌注与强迫。

  道德与法律同属于整理社会的范畴。对于个人社会行为而言,道德只能依靠舆论抑扬,一个人的行为再不道德,只要他没有违反法律,又对他人的批评无动于衷,别人就毫无办法,而法律只能管那些犯了法的人,对于道德问题只能袖手旁观。显然在道德与法律之间需要一种规范,训练人们的知耻自觉精神。西方以宗教献身与博爱铸造人们的道德精神,宗教与道德溶为一体。中国古代以礼制的敬畏知耻训练人们的道德精神。礼制兼具统治与教化的功能,在道德与法律之间建起媒介,把许多本属于道德谴责的行为纳入自己的管辖范围,以强制性规范标准,对那些超出道德又未构成犯罪的人实施温和惩罚与强制教化。不伴随惩罚的教化,永远是苍白无力的。人们甘愿遵守秩序,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于惧怕惩罚引起个人灾难而不得不接受的。

  朝廷要维护君主权力的意识形态,所以,上至朝廷,下至地方州县,依靠君主授权的有限权力推行皇朝主张的行为准则。只要日常反复宣教,真心实意地执行这些标准,并伴随着对背离标准行为的实质性惩罚,皇朝就可获得统治秩序化的效果。礼作为一种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的行为标准,早已呈现程序化、教条化的特点。

  礼制在中国推行了几千年,中国人对于礼的情感和对于礼的敬畏可以说融入到血液当中了。礼构成社会评价、舆论的尺度,有了这种形式,就能对个人行为进行抑制,哪怕是心理比较阴暗或不被约束的人,也不得不在礼的形式下有所收敛,在公开场合行为比较规矩。礼同时又是实体的。为什么讲中国古代社会尤其是明清社会是礼法社会,是以礼为主体的社会?就在于在礼制面前没有任何超越的权利,皇帝也不例外。而且越是皇朝的礼,越是对皇帝有约束。现在人们对皇帝的认识,尤其受宫廷电视剧的影响,让人觉得当皇帝舒服极了,可以为所欲为。实际上,历史上的皇帝,贤愚智庸各不相同,但能超越礼制约束的寥寥无几,而且大都付出了巨大代价。

  中华民族在礼制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厚经验,当然其中的禁锢与自由、舒缓与快捷、血泪与欢愉、战火与和平、封闭与开放、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冲突,也让民族付出了代价。然而,两千余年的礼制痴心不改,因此,形成了一种民族精神与民族性格。回首历史,礼制精神清晰自然地展现于历朝政治制度、法律、伦理、风俗、艺术、文学之中。近代以来,礼制遭到了重创,在西方输入文化的冲击下和现代化情结冲动中,人们似乎曾想完全抛开礼制习惯,然而,融在民族血液的思维传统,不是那么轻易地就能立即洗去,转而全盘接受一种新的道德思维习惯。西方把中世纪的基督教成功地带入现代社会,难道中国就不能将拥有几千年的传统礼教经过改造,带进入现代社会?

  有个问题很值得大家思考,就是中国古代社会为什么会走上礼制道路。它的成功之处是在于用较小的投资换来了较大规模的领土和众多人口与多民族团结。现在的人不能够理解为什么明朝和清朝不能把握契机迅速接受西方的现代化。谁也不傻,西方的器物肯定比自己的好用,为什么就不能马上学而致用呢?常有人抱怨当时的政府的眼光与能力,实际上这是在按照当代的政府规模与行政能力来理解过去的政府。现在的政府规模大概是六七百万人,可以做到一元化领导,令行禁止,一体化的程度特别高。而在前六个世纪,明朝有品级的正式官员只有12500人,清朝25000人左右。如果再加上吏员的话,明代官吏大概有六万上下,清代大概十几万,后期三十几万,也就是说真正吃财政饭的在五百多年间,增长了不过五倍。而人口从明初的六千余万发展到清末四亿,翻了六倍多,官吏与人口之间的比例,没有太大变化。从中也可以清楚看出,依赖小农经济提供的财政,不可能快速超比例地扩大政府规模。试想用这样较小规模的行政系统来控制国土广袤,人口众多,民族成分复杂的皇朝,也只能用文化作为团聚的手段,保持平稳与一贯性,再想通过政府计划谋求发展的希望微乎其微。也不是政府不想扩充,而是农业社会提供不了扩充的财政基础。所以说礼制节约了组织社会的成本,通过君主绝对权威与君主授权的有限权威,以礼制作为规矩和教化内容,使人们能够朝向皇帝集中,从而,奠定了大一统皇朝的思想基础。政府也只有维持之力,而绝谈不上谋求发展与制定发展规划,统治的责任就是谋求安定。因之守旧,贯彻祖制,依赖经验驾轻就熟,拒绝变化,也是在情理之中的。经验与历史惯例成为执政的原则。古代皇朝选择了礼制模式,依靠君主绝对权威与君主承认的有限权威,诸如父权、夫权、族权、师权等,引领皇朝全体臣民能够朝向皇帝集中。

  任何一个民族在前进的过程中都要反思自己的历史。在思考传统文化时,为什么选择用京师文化点题,就在于京师文化可以集中地表现礼制传统文化。中国历史悠久,地域广袤,人口众多,民族复杂,因此谈中华礼制文化实在是件容易又困难的事情。说容易,随便一地一事即可广而论之,证明中华文化的深厚积淀;说困难,就是难于选择一地综合把握表现民族精神的东西。一般而论,凡是够得上民族象征的城市文化,一定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传播穿透力,人们普遍认同甘愿接受,构成社会意识的主流;二是张扬权威文化的物质载体;三是会萃融合的文化传统。因此,选择明清两朝的首都北京作为代表性的研究对象,再合适不过了。

  京师是皇朝首都的正式称谓,京者大也,十兆为京,也有万兆为京的说法。过去把京城地区命名为京兆,就是这个意思。《公羊传》说,师者众也。同时在文治武功方面,师还分别含有教导表率和军队肃武的意味。综合起来,一望即明,京师不但地域开阔,人口众多,而且在皇朝繁多的各类事务中,都将扮演最重要唯一的角色。此外,京师还伴随着许多别称,常常见诸于史籍,如京城、都城、日下、辇下、宸垣等等。京城、都城之称,是从城市等级比较中,描述其大与总;日下、辇下、宸垣,则突出是一统之君所在之地。从这一意义上,京师的政治功能与文化意义一览无遗。历来一统皇朝的君主决非寻常理解的个人,而是皇朝与民族连续性、同一性与团结的象征。因此,凡是皇上的日常起居的一切居室,没有一件不能构成中华文化的精髓。本来宫廷朝廷礼仪除了张扬皇权与权力约束目的以外,还要担负起为万民做出表率的功能。

  京师是朝廷最重要的城市,因此,必然不惜物力人力为礼制治国开辟道路。他且不论,仅就城市的空间结构的建设而言,完全按照礼制立意的规划建设,而且每座建筑建成之后都是根据礼制的需要与用途来使用。城市建设骨架气势宏伟的引人注目的支撑性建筑,无一不是礼制理念的外化。虽然官方使用的性质有所不同,但是辉煌壮丽,厚重肃穆,却高度一致。

  今天,人们无不被北京丰厚的城市建设历史文化遗产激动不已,其实这些遗产又无不与朝廷礼制相关,追溯当初完全出自礼制需要而修建。诚如明代李时勉的《北京赋》说的那样,“顾壮丽若此,非燕逸而娱情。盖所以强干弱枝,居重以御轻。展皇仪而朝诸侯,遵先轨而播风声者也”。从这一意义上讲,京师又被称为首善,即从社会和谐,文明礼仪方面讲,是皇朝最宜人居的地方。

  明清京师,通过一条城建中心线,把外城、内城、皇城、宫城纳为一体,在四重城市空间结构与文化意义上,充分表达了皇权意志与都城社会文化特征的正统权威性。如果对皇帝及其后妃、文官武将的日常活动做一番想象,立刻就会发现这些活动的绝大部分在意义与作用上早已超出京师范围,构成皇朝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主要内容。京师社会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无论怎样掩饰,皇权、正统的影响随处可见。在一个人与人不平等的社会中,权力可以使一个人服从一个自己内心不愿服从的人,做自己本来不愿做的事。这一事实就是权威的影响力。明清京师正是由于皇权至上,才使得皇朝其他城市与之相比时黯然失色。因为人们要无时不刻地维护一统之君的意识形态,京师被看作一种强大的、集中的、拥有绝对权力的实体。京师臣民生活的行为准则、价值观、信仰、迷信的每一细节,无不印上皇权一统的的痕迹。

  京师是五千年礼仪之邦的首善之区。礼作为一种社会生活的思维逻辑与行为准则,呈现权威化、规范化、程序化与教条化的特点。礼制运作构成皇朝都城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

  这也就是为什么要将礼制传统与京师文化放到一起讨论的主要原因。大一统皇朝的都城向来被看作维护国家一体化与社会政治格局的支点。在一个注重名教礼制的国度里,任何朝廷的盛大礼典都是为了维护皇朝政治秩序和谐安定,防止社会互动体系之间冲突,期盼风调雨顺与人民丰衣足食。礼典具有极大的震慑力与感染力,操作过程显示的文化特征无一不是正统的、权威的、示范的。

  明清的礼制在运作中,承袭三礼神韵,略有增损,其中与个人、家庭生活相关的内容,久而久之成为人们世代相传的生活习惯,以致有人把它当作民俗来对待。任何行为只要做到约定俗成,就不再局限于行为本身,而是观念的坚定与习惯的形成,很少再发生疑问。

  明清礼典运作仍按历史传统分为五类:吉礼、嘉礼、宾礼、军礼、凶礼。

  吉礼,《周礼》讲以吉礼祀事邦国鬼神只。上至皇帝一年一度的冬至祭天,下至平民百姓的祭灶,都属于吉礼。朝廷正式举行的祭祀,根据对象的等级,分为大祀、中祀、小祀。象征皇朝权力的天地、社稷、宗庙为大祀。其次日月、风雨雷云等自然之神以及历代帝王、孔子等历史人物,为中祀。再次司户、司灶等为小祀。民众仿效朝廷,在相应的时间也要祭灶、祭里社、谷神、逝去的祖父母、父母。明朝在京师每年正式祀典46次,清朝78次。北京现存丰厚的坛庙物质遗产,昔日都是朝廷为举行吉礼而专门修建的。譬如大家所熟悉的天坛、地坛、日坛、月坛、先农坛、社稷坛(中山公园)、太庙(劳动人民文化宫)、孔庙、历代帝王庙等等。

  嘉礼,《周礼》讲以嘉礼亲万民。在朝廷经常发生的诸如朝会、宴飨、上尊号、徽号、册命、经筵、表笺、视学等等都属于嘉礼范畴。上至皇帝下至平民都适用的冠礼与婚礼。

  宾礼,《周礼》讲以宾礼亲邦国。朝廷接待蕃国君长或其使节的仪式。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没有平等国家概念。只有藩部属国,因而,自乾隆朝以后,中西屡屡发生外交礼仪冲突。同时还包括平时社会交往的礼仪规范。在这一意义上,我们通常所说的礼仪或礼貌大都属于宾礼。古人平日相交往来的许多礼仪习惯,很可以为今天借鉴。

  军礼,《周礼》讲以军礼司邦国。朝廷有关军事行动的仪式。如皇帝亲征、任命出征将领、出师之际的祃祭、战争中的受降、战争结束的凯旋、午门前的献俘、战争后的论功行赏等等。和平时期的皇帝阅兵、阅武以及大射之礼。出现日食的时候,救日伐鼓的仪式,也属于军礼。

  凶礼,《周礼》讲以凶礼哀邦国之忧。安葬与纪念死者的仪式。包括丧制丧服与忌辰纪念等内容。死人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中国自古就极其看重丧礼,通过凝重铺张的丧礼来伸张孝道,表达血缘亲爱与宗族团结。古人在操办丧礼时往往超出家庭的经济能力,甚至出现薄养厚葬的现象。在这方面,极需建立一种历史批判精神。

  五礼中除了军礼以外的四礼都与普通的生活相关。譬如:吉礼中的祭里社、祭谷神,就与朝廷的祭社稷一脉相承;嘉礼中的婚礼;宾礼中的社会交往礼仪;凶礼中的丧制丧服。在京师社会中,由于国家典礼频繁浩大,使普通人的礼仪程式相形见绌。然而不得不承认是只有京师人能够经常近距离地感受到现实过程的朝廷典礼,因而在震慑、敬畏、崇拜与摹仿的驱动下,京师社会礼仪化程度远比皇朝其他城市高得多,显得更为规矩,更为大气。

  五礼的仪式,首先表达的是朝廷以礼为标准的政治信念和一统之君对和谐安定社会的期待。其次才是仪式本身的凝重神秘的形象。在一个向来看重表率感召作用的国度里,礼作为先民政治道德遗产的文化形式,早已是程序化规范性的了。人们从中随时感到不得不趋从这些礼的标准。但是这里必须指出,礼对于普通人来说不一定是强制性的,通常由价值观而不是由惩罚来说明为什么古人愿意接受礼的约束。事实上,礼一直贯穿于华夏文化体系之中,皇朝都城文化模式主要由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中的一整套礼典礼仪行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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