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时间:2025-11-24 21:08:04编辑:莆田seo君

上海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养护和路况改善的资金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给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路养路费(以下简称养路费)是国家按照“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向有车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修理、技术改造、改善和管理的专项事业费。第三条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是本市的公路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公路管理处具体负责养路费征收工作。
  上海市公路管理处可以设置养路费征收稽查机构(以下简称征稽机构)征收养路费,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代征养路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收养路费。第四条 上海市公路管理处应加强对代征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受委托代征养路费的单位应单独设立养路费银行专户,执行统一的养路费核算制度。第五条 凡有车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办法缴纳养路费。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养路费征稽工作,也不得拒绝接受征稽机构的检查。第六条 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养路费征收工作的领导,健全有关管理规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应征不漏。第七条 车辆管理部门(包括拖拉机管理部门)有责任向征稽机构提供车辆的新增、报废、异动等情况的资料,并在路查、年检中协助征稽机构做好养路费征收工作,对无养路费票证的车辆不予办理年检手续。第二章 养路费征稽机构第八条 征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是:
  (一)宣传并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征费政策、法规、规章;
  (二)按章收费,加强费源管理、车辆台帐管理、票证管理、费款上解制度管理等;
  (三)依法上路、上户,对有车单位、个人征收养路费,并可对停车场、车站、码头和公路上的车辆进行有关养路费缴纳情况的抽检;
  (四)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在必要的公路路口、隧道口、渡口等地设立固定或临时的养路费征稽站;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有车单位和个人按章给予处罚;
  (六)与各车辆管理部门加强联系,定期了解车辆新增、报废及异动情况,通过车辆年审年检,检查其养路费票证及缴纳情况。第九条 征稽人员执行公务应统一着装,佩戴“中国公路征费”胸章,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征费检查证》。养路费征稽专用车辆,应装有白底蓝字的“中国公路征费”标牌、公路路徽标志,可根据需要装置红色闪光警灯和警报器,并报公安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 养路费的征收和减免第十条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下列机动车辆应缴纳养路费:
  (一)领有统一牌证(包括临时牌证、试车牌证)的各种客货汽车、特种车、专用车、牵引车、简易汽车(含农用运输车)、挂车、拖带的平板车、轮式拖拉机、摩托车(包括二轮、侧三轮)等,以及领有企业内部牌证上公路行驶的车辆;
  (二)军队、公安、武警系统参加地方营业运输、承包民用工程及包租给地方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三)军队、公安、武警系统内企业的车辆;
  (四)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用企业的车辆;
  (五)驻华国际组织和外国办事机构的车辆;
  (六)外国个人在华使用的车辆;
  (七)临时入境的各种外籍车辆。第十一条 对下列机动车辆暂定免征养路费:
  (一)下列单位自用的五人座以下的小客车,二轮、侧三轮摩托车:
  1.由国家财政部门直接核拨行政经费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
  2.由教育部门或党政机关举办并由国家预算内教育经费直接开支的学校(不包括学校下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类学校;
  (二)外国使、领馆自用的车辆;
  (三)只在城建部门修建、养护、管理的市区道路固定线路上行驶并执行市公交总公司统一票价的公共汽车、电车;
  (四)经市征稽机构核定的设有固定装置的下列专用车辆;
  1、城市环卫部门的清洁车、洒水车;
  2、医疗卫生部门的救护车、防疫车、采血车;
  3、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车;
  4、公安、司法部门的警车、囚车(设有囚箱)、消防车;
  5、防汛部门的防汛指挥车;
  6、铁路、交通、邮电部门的战备专用微波通信车;
  (五)由国家预算内国防经费开支的军事装备性车辆;
  (六)公路和城市道路养护管理部门的养路专用车;
  (七)民政部门由社会救济福利费开支的养老院、福利院等的生活用车;
  (八)经市公路主管部门核准临时免征养路费的其他车辆。
  本条前款所列车辆,如改变使用性质、超出使用范围、变更使用单位、参加营业运输的,均应缴纳全额养路费。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上海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等4件市政府规章宣布失效的决定

一、上海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1993年5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根据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修改〈上海市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19件政府规章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正)二、上海市治安联防组织暂行规定(1988年1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三、上海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1994年5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四、上海市外滩地区公有房屋置换暂行规定(1994年8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政工程归政府哪个部门管?

一般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或建设局管理。市政工程: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在我国,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在我国,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2010年,中国城镇人口已达6.66亿,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亿,占50.32%,与200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7亿,乡村人口减少1.33亿,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而且,从中国的城镇化规模来看,不论是年净增量还是城镇人口总量,都已经长期处于世界第一的位置。中国城镇人口总量为美国人口总数的两倍,比欧盟27国人口总规模高出1/4。在未来的二十年里,世界城市将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和规模发生扩张。这一系列的城市化将主要发生在崛起中的亚洲地区以及该地区人口最多的中国和印度。从规模、效率以及投入上对两个国家的城市化进程进行对比,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明显更胜一筹。“十二五”期间,中国将进入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双重转型的新阶段,预计城镇化率年均提高0.8-1.0个百分点,到2015年达到52%左右,到2030年达到65%左右。城市经济发展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变化是城镇化率超过50%,城镇人口将超过农村人口。这一时间大约在“十二五”中期,届时城镇人口与乡村人口都将是6.8亿人。由于城乡人口比例的变化,城市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更为强化。值得注意的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化正面临严峻的挑战,一方面,城乡和区域差距进一步扩大,大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的中心区极度繁华,大都市边缘城镇及乡村停滞和衰落。另一方面,光鲜之下,城市化的过程也造就了交通拥堵、环境污染、贫困失业、住房紧张、健康危害、城市灾害、安全弱化等多种多样的城市病。大都市时代离中国尚有不短的距离。全球化、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基础设施的现代化,使得全国的资源、要素、商品和服务越来越便捷地在全国流动。在市政工程建设和公共服务上采取的重视城市、偏好大城市、偏好城市群与中心城市,忽视边缘城市及农村、忽视非城市群的政策和措施,以及缺乏科学、合理和前瞻性的人口及产业的空间活动的规划和政策引导,使得全国的资源要素和人口活动迅速向优势区域及城市聚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难以跟上资源和人口过度集中的步伐,市政工程建设还待进一步规范化、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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