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桥东区卫生局

时间:2025-11-27 09:46:22编辑:莆田seo君

卫生局24小时举报电话

卫生局举报电话是12320,卫生局投诉方式包括:1、直接拨打12320举报电话就报;2、可以向卫生局或者医药监督管理局或者当地的医疗协会进行投诉;3、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投诉;4、如果要向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到检察院举报,最好能提供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者线索。为进一步畅通卫生监督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均可对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医疗服务等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卫生局是管食品卫生、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医疗事故的处理等工作。是地各级医院的主管部门,下设办公室、医政科、健教所、爱卫会等职能部门,分管食品卫生,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医疗事故的处理等等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当地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订当地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卫生局24小时举报电话

卫生局举报电话是12320,卫生局投诉方式包括:1、直接拨打12320举报电话就报;2、可以向卫生局或者医药监督管理局或者当地的医疗协会进行投诉;3、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投诉;4、如果要向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到检察院举报,最好能提供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者线索。为进一步畅通卫生监督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均可对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医疗服务等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摘要】卫生局24小时举报电话【提问】卫生局举报电话是12320,卫生局投诉方式包括:1、直接拨打12320举报电话就报;2、可以向卫生局或者医药监督管理局或者当地的医疗协会进行投诉;3、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投诉;4、如果要向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到检察院举报,最好能提供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者线索。为进一步畅通卫生监督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均可对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医疗服务等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回答】全国卫生系统投诉电话号码为12320.由于地区不同,所以在拨打此电话时,需要在前面加上当地的区号。例如:郑州市的区号为0371,拨打郑州市卫生局投诉电话时,应在12320前面加上0371。【回答】【提问】【提问】可以打电话投诉反映这样乱堆垃圾情况【回答】一般都是找城管投诉12319,如果你城管不解决,可以拨打市长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效果是一样的12345【回答】

行政级别

法律分析:我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省是部级,地级市是厅级,县是处级。一般来说,省级行政单位为正厅级,市级行政单位为正处级,县级行政单位为正科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行政级别有几级?

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四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三级行政划分。 扩展资料: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具有行政级别,但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行政级别是副省(部)级,故兵团司令员、政委的行政级别均为副省(部)级,但有时高配正部级。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石家庄市卫生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卫生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订卫生工作重大政策,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行政事务、资产、房产、信息、督查、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以及信访、保卫、接待、后勤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二)人事处负责局机关科级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承办人事任免工作;拟订全市卫生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调配、人才引进、劳动用工、工资福利、外事等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资格认定和聘任,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指导护士资格考试工作;牵头组织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三)规划财务处拟订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卫生事业财务管理和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事业统计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卫生医疗收费标准;协调管理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四)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食品安全卫生规范和条件;指导食品安全检验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和监督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业务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制定全市卫生立法规划,组织拟订地方性卫生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卫生政策,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卫生系统普法工作。(五)疾病控制处(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全市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员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治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组织指导计划免疫接种规划的实施;拟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指导县(市)、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组织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六)农村卫生管理处拟订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和业务工作;拟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完善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涉及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人才培养的有关规划并协助实施;拟订卫生支农相关政策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农村卫生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县(市)、区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七)医政处(医疗服务监管处)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急救网络、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监督指导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实施;指导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城市社区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服务标准,指导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医疗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对灾害、恐怖、中毒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八)中医处拟订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管理,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落实;组织实施中医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技术管理和技术考核工作;组织全市中医药科研及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许可,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管理;协调处理医疗纠纷。(九)药政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药品使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拟订全市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承担对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政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十)妇幼卫生处拟订实施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妇幼卫生技术标准、规范;依法对妇幼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生殖健康技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措施的组织实施和督导评估;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十一)科技教育处拟订全市医疗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研究指导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学科带头人培养;组织协调重点医学科研攻关以及卫生科技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医学卫生技术标准;指导医药卫生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十二)干部保健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干部保健工作的政策和规划;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承担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健;协助开展省保健对象以上及重要外宾在石家庄市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负责市保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三)爱卫处组织指导全市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拟订实施爱国卫生政策、法规并开展爱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及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镇)、卫生村工作;负责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并对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拟订全市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方案并监督指导落实;组织开展全市控烟工作。党务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落实局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检查党委有关会议、决议执行落实情况;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及群团组织等项工作。老干部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纪委(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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