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卫生局的下属单位
(一) 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全市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发生、分布和发展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2、拟订并实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对方案实施进行质量和效果评估,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中毒、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指导疾病控制技术规范和技术措施的实施。3、组织指导全市计划免疫工作,实施预防接种,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与管理,并进行计划免疫效果评价和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处理。4、负责全市消毒、杀虫、灭鼠工作的技术指导,开展对医院、幼托机构消毒效果监测评价、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及市售消杀药械质量监测。5、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各项卫生监督法规标准,督促、检查、指导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6、组织拟订全市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规划、计划及组织协调,负责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申请受理,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结果,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7、对全市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化妆品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等进行卫生学监测,组织现场卫生监督监测、采样、检验工作。8、承担爱国卫生运动中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监测有的技术指导。9、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10、承担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报告、管理和预测、预报,以及预防性健康检查、健康相关产品的技术审核和卫生质量检验鉴定等。(二) 抚州市卫生监督所工作职责:一、卫生行政许可1、办理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经营、餐饮业、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行业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2、办理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卫生行政许可事项。 二、公共卫生监督1、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学校或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2、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3、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4、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5、对学校卫生、学生健康管理、学生常见病防治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6、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三、医疗卫生监督1、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2、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3、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4、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四、其他1、负责对县(区)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3、负责受理对卫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4、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5、承担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事项。(三)抚州市医科所工作职责:开展医学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全市农村卫生适应技术推广工作。(四)抚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工作职责:受理和组织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五)抚州市中心血站工作职责:组织血源、采集血液、提供临床医疗用血、宣传献血法、保证血液质量等。(六)抚州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部职能工作职责:承担全市参保职工的医疗保健,面向社区开展六位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七)抚州市妇幼保健所工作职责:一、公共卫生服务方面:1、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2、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3、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4、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5、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6、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7、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8、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二、基本医疗服务方面: 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八)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方针政策。2、承担全市医疗、教学、保健、科研任务。3、担负全市11个县(区)380万人医疗、保健及急危重病人医疗救治任务。4、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5、指导培训下级医院医疗教学业务。(九)抚州市第三医院工作职责:担负全市精神疾病的医疗、防治、科研、社区服务、司法鉴定及心理康复等任务。
抚州市卫生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工作职责:1、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卫生工作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2、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信息、文书档案管理工作。3、指导全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国家公务员管理和市直属卫生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档案管理。4、负责全市卫生系列和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工作。5、负责机关的后勤事务的管理工作。6、负责信访、机关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7、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8、负责全市卫生系统外事工作指导与管理。(二)规划财务科工作职责:1、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2、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3、管理全市卫生专项经费的使用,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4、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标准建议及管理办法,负责政府卫生采购计划的编制与论证。6、负责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基本建设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7、负责管理全市国债建设项目工作。8、负责管理全市卫生统计工作。(三)医政医教科(另挂中医科牌子)工作职责:1、负责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证审批、注册登记和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卫技人员的执业注册和岗位准入管理;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方法,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国家技术标准、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输血工作,负责中心血站、单采血浆站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的管理;负责全市临床检验和临床药学管理工作及全市医疗广告的审核;负责组织、协调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2、研究拟定全市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拟定并实施医疗技术应用、新药和新医疗器械等医疗服务要素在市内的准入制度,承担市科委授权的有关科技成果管理、科研课题申报、评审工作;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类高、中等医学院校(含社会力量办学)的专业设置及教学质量的督导工作,参与全市高等医学教育自学考试、继续医学教育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乡村医生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检查、指导和监督。3、负责全市中医、中西结合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登记注册、管理监督及等级评审;负责中医药事业的继承、发掘、整理和提高,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业务管理;制定全市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规划。4、协助局疾控卫监科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协助基妇科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管理和改革工作;协助人事科做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及局其他科室做好相关工作。(四)疾病控制与卫生法监科(另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工作职责:一、疾病控制1、制定全市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2、组织疫情监测,实施疫情控制措施。3、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疫情、严重中毒、污染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4、制定全市儿童计划免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5、组织开展非传染性慢性病的预防和控制。6、负责全市卫生防病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指导防疫、防病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协调医疗预防和社会预防工作。二、卫生监督1、负责实施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协助制定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2、对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等实施卫生监督。3、负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机构及传染病防治的监督工作,打击非法行医活动。4、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5、对有关职业从业人员实施健康许可证制度。(五)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六)农村卫生科(另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牌子)工作职责:1.负责拟订全市农村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规划和相关政策;2. 负责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卫生(农村初级卫生保健)项目、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3. 贯彻《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相关管理工作;4. 负责新农合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新农合制度的实施;5. 做好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七)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另挂健康教育所牌子)工作职责:1、贯彻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研究拟订全市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3、负责城乡社会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及检查评比。4、组织实施全市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整治、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5、负责组织全市城乡除四害活动。6、组织协调开展创建“卫生城市”、“ 卫生县城”活动。7、组织开展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活动,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8、组织协调县(区)、有关部门和团体的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卫生效果评价。9、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爱卫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八)监察室工作职责:局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1、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查处局机关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3、对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4、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卫生行政执法单位和科室运用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提高行政执法单位和科室依法行政水平。对重大公共投资项目、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大型设备采购等进行监督。加强效能监察,促进机关和公务员勤政、廉政、高效。5、做好信访工作,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抚州健康证去哪里办,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健康证可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办理健康证所需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2、用工证明并加盖公章(限所有员工)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仅限法人)。3、一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红、白、蓝底皆可)。办理健康证仅限于工作地点或营业场所在未央区所属辖区内,其他区域均不予办理。可免费办理健康证的工种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如:厨师、帮厨、餐厅服务员、洗碗工、食品加工、食品销售等人员。2、《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如:美容师、美发师等人员。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如:宾馆酒店客房服务员、洗浴、足浴服务人员、地铁安检等人员。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供水单位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原卫生部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1)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直接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不予办理的工种范围:对照上述行业,不在此范畴的人员,不能免费办理。如:保安、保姆、保洁、月嫂、护工、育婴师、教师、办公室行政人员、电工、前台、经理、店长、主管、领班、收银、执业药师等。
抚州健康证去哪里办,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抚州市健康证不会查HIV,健康证的检查,针对的是从事食品行业以及制药行业、制水行业、美容行业的工作人员。健康证通常检查的项目包括胸部的正、侧位片,检查有没有肺结核的存在。【摘要】
抚州健康证去哪里办,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提问】
我想知道抚州市健康证会查HIV吗【提问】
抚州市健康证不会查HIV,健康证的检查,针对的是从事食品行业以及制药行业、制水行业、美容行业的工作人员。健康证通常检查的项目包括胸部的正、侧位片,检查有没有肺结核的存在。【回答】
另外,要抽血化验肝功能当中的谷丙转氨酶,如果谷丙转氨酶出现两倍以上升高,要检查甲肝抗体、乙肝五项、丙肝抗体和戊肝抗体。同时,健康证要进行大便培养,检查有没有肠道传染性疾病,比如培养霍乱弧菌、伤寒杆菌和副伤寒杆菌。检查健康证的时候要检查内科和外科,内科要询问家族遗传病史,检查有没有重大疾病;外科检查脊柱、四肢、关节的情况。【回答】
办理健康证所需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2、用工证明并加盖公章(限所有员工)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仅限法人)。3、一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红、白、蓝底皆可)。办理健康证仅限于工作地点或营业场所在未央区所属辖区内,其他区域均不予办理。【回答】
HIV能去海底捞吗【提问】
去海底捞工作【提问】
亲,建议不要干饮食服务行业,尽管食品卫生法中没有规定艾滋病不可以,但是现在人们还缺乏认识,对艾滋病还是恐惧的。【回答】
江西省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一、办公厅二、组成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国家安全厅 江西省监察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林业厅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文化厅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江西省审计厅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西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三、直属特设机构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直属机构 江西省金融办公室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 江西省体育局 江西省统计局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西省粮食局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江西省法制办公室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南昌铁路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