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代理公司虚假宣传,开发商需担责吗?
开发商虚假宣传,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造成损失的,要进行赔偿。宣传广告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合同的内容,开发商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有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开发商作出相应的处罚。开发商虚假宣传还可以要求退房。根据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用户发现开发商虚假宣传的,可以搜集被欺诈的证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起诉,主张撤销合同。购房者调查开发商是否具备合法性,可以通过检验房地产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天津:代理公司虚假宣传,开发商需担责吗?
律师分析:
在天津代理公司虚假宣传的情况下,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受到了误导,这对于购房者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法律上来说,如果代理公司的虚假宣传已经对购房者产生了误导,开发商需承担责任,因为开发商是代理公司的委托人。但是对于开发商来说,他们并不能完全承担所有责任。如果购房者能够证明他们已经知悉代理公司虚假宣传内容,那么开发商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例如,在购房合同中包含了针对代理公司虚假宣传的声明,或者有书面证据证明购房者在购房前了解了代理公司虚假宣传的内容,那么开发商就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购房者也可以考虑对代理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因虚假宣传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同时,购房者还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代理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