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7年金华婺城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婺城区委组织部、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7年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38名,其中:区级机关单位招考34名,乡镇机关招考4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婺城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公告,或于2017年3月3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
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wuchrss.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区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不含各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范围和对象为: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金华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外地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金华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7年3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招考计划中部分职位对户籍和生源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计划执行。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区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参加婺城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职位1”和“职位2”。“ 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区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同;“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婺城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职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法院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4.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
5.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在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3月11日0时—3月16日17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4日0时—3月16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系统每3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
(二)资格初审
时间:3月16日17时—3月20日24时。
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21日0时—3月25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3月27日24时。
(四)缴费确认
时间:3月21日0时—3月30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17日9时—4月22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时间为4月2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一)报考区级及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除第(二)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 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法院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婺城区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九、面试
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婺城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对报考法院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单位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干部考录的职位,由婺城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录用。
递补须在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考职位人员录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不再实行递补。在次年全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十三、注意事项
(一)法官、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四)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五)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七)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3月29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八)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九)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单位反映。
(十二)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三)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公务员主管部门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十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与婺城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政策咨询电话:0579-82368078、82338268。
(十五)报考选调生村官的,具体内容另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发布的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婺城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17年金华市婺城区公务员招考具体职位一览表
2022年下半年浙江金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金华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下半年浙江金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需要参加金华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
特别提醒: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委托下放义乌市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69号)文件精神,义乌市教育局负责义乌市辖区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审核、体检、专家评审、证书打印发放等认定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金华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金华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其中义乌市教育局负责义乌市辖区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审核、体检、专家评审、证书打印发放等认定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具体安排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其中,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的申请人员由婺城区教育局认定。
二、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在金华市的社会人员;
2.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部队驻地在金华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在金华市内普通高校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学校设有确认点)。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四、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政策咨询和钉钉加群
社会考生:2022年9月28日至10月14日(10月1日-10月7日节假日网站暂停服务),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的网报和现场确认时间详见学校认定公告。
温馨提醒:
1.选择认定机构:全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金华市教育局。
2.网上选择确认点(考生选择确认点,无需来现场确认,材料审核由认定机构网上核验):
①社会考生(义乌市辖区考生除外)选择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
②社会考生(义乌市辖区考生)选择义乌市西城路266号(义乌市教育局);
③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选择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3.上传个人照片和个人书图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个人书”中的“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签名后上传的《个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5.“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4)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通讯地址务必详细准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申请人签收。
(三)体检(义乌市辖区社会考生、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学生的政策咨询、体检详见确认单位(学校)认定公告)。
1.体检时间:10月24日-10月25日,上午7:30空腹,申请高中段社会考生(义乌市辖区考生除外)自行前往金华市中医院(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439号)进行体检,户籍或居住地在市本级(婺城、金东、开发)、兰溪市安排在10月24日体检,其他县(市)申请人安排在10月25日体检。义乌市辖区考生由义乌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2.体检流程:考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或附件2下载体检表,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同时,准备两张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一张证件照贴在体检表上,一张(背面写上姓名+体检号)于体检报到时交给在中医院3楼转弯处工作人员,照片将用于教师资格证。接着在中医院4楼楼梯口进行扫码支付体检费(体检费100元),再拿体检表、身份证到前台确认身份并登记。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3.相关事宜。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付(体检费100元)。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四)受理审核决定。
1.材料和思想品德审核:申请人于10月14日前提交电子材料详见附件3。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金华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邮箱(2061303985@qq.com),文件夹名称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例:高中语文张三13xxxxxxxxx)”。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特别提醒,以居住地参加认定的社会人员,必须上传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以金华户籍参加认定的社会人员,不必上传户籍信息。
2.认定时间:本机构审核材料,2022年11月下旬明确受理意见,作出认定决定,并通过金华教育局网站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五)送达。
2022年12月上旬将通过EMS邮政快递免费寄送经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须由申请人本人签收。
五、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体检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书》并对内容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如“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出具健康码和行程码,经核验均为绿码方可参加健康体检。体检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暂缓参加体检。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体检,请考生在体检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体检期间要求认真配合医院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通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5.咨询电话和网址:
金华市教育局:82467096;
金华教育局:http://jyj.jinhua.gov.cn/;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确认点:82283031;
婺城区教育局:82487087;
金东区教体局:82181012;
兰溪市教育局:88820207;
东阳市教育局:86924407;
义乌市教育局:85512102;
永康市教育局:87101243;
浦江县教育局:84206560;
武义县教育局:87626833;
磐安县教育局:84652595。
1.金华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
2.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3.申请材料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交电子材料清单
金华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2日
原文标题:金华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j.jinhua.gov.cn/art/2022/9/22/art_1229096151_4017868.html
2021年上半年浙江金华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考 网从金华市教育局获悉,2021年上半年浙江金华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需要参加金华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
特别提醒: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委托下放义乌市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69号)文件精神,义乌市教育局负责义乌市辖区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审核、体检、专家评审、证书打印发放等认定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金华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金华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其中义乌市教育局负责义乌市辖区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审核、体检、专家评审、证书打印发放等认定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具体安排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其中,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的申请人员由婺城区教育局认定。
二、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在金华市的中国公民。
2.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3.部队驻地在金华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在金华市内普通高校就读(学校设有确认点并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四、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政策咨询。
4月1日-4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社会考生(义乌市辖区考生除外)如有政策疑问,可向金华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79-82467096),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第二阶段为网上申报。
社会考生:2021年4月12日至4月25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浙江师范大学和行知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的网报和现场确认时间详见学校认定公告。
温馨提醒:
1.选择认定机构:全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金华市教育局。
2.选择确认点:
①社会考生(义乌市辖区考生除外):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
②社会考生(义乌市辖区考生):义乌市西城路266号;
③浙江师范大学本科师范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各专业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
4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本科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各专业所属分院综合办公室;
5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3.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同时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
4.通讯地址务必详细准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申请人签收。
第三阶段为体检(义乌市辖区社会考生、浙江师范大学学生的政策咨询、体检详见确认单位(学校)认定公告)。
1.体检时间:4月29日-4月30日,上午7:30空腹,社会考生(义乌市辖区考生除外)自行前往金华市中医院(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439号)进行体检,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付。具体安排和缴费详见附件1和附件2。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或未参加体检全部项目的)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2.下载体检表:体检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或附件3下载,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同时,准备两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一张证件照贴在体检表上,一张(背面写上姓名+体检号)于体检报到时交给在中医院3楼转弯处工作人员,照片将用于教师资格证。
3.体检人员安排:户籍或居住地在市本级(婺城、金东、开发)、兰溪市安排在4月29日体检,其他县市申请人安排在4月30日体检。
第四阶段为受理审核决定。
1.审核时间:4月26日-5月10日。申请人于4月25日前提交电子材料。2021年上半年金华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试行“跑零次”,取消现场确认,材料审核改为认定机构网上核验。
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金华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邮箱(2061303985@qq.com),文件夹名称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例:高中语文张三13xxxxxxxxx)”。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电子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
2.认定时间:本机构审核材料,2021年6月上旬明确受理意见,作出认定决定,并通过金华教育局网站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第五阶段为送达。
2021年6月中下旬左右将通过EMS邮政快递免费寄送经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须由申请人本人签收。
五、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书》并对内容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3.咨询电话和网址:
金华市教育局:82467096;
金华教育局:http://jyj.jinhua.gov.cn/;
浙江师范大学本科确认点:82292115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确认点:82291186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确认点:82283031;
婺城区教育局:82487087;
金东区教育局:82181012;
兰溪市教育局:8882115188920617;
义乌市教育局:85512102;
东阳市教育局:86924407;
永康市教育局:87101243;
浦江县教育局:84206560;
武义县教育局:87626833;
磐安县教育局:84652595。
附件:1. 金华市教育局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
2.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及缴费流程。
3. 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4.。 申请材料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交电子材料清单。
金华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