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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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湖南省物价局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湖南省物价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湖南省物价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当面受理点 : 省政府机关二院省物价局窗口(办公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办公时间:工作日,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价格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 20 日内公开。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省物价局综合法规调控处,办公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办公时间:工作日;● 受理程序(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二)申请方式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 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三)申请处理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三、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局监察室)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湖南省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标准

湖南省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1闭魇崭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闭魇栈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闭魇樟值丶捌渌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闭魇展た蠼ㄉ栌玫亍⒋迕褡≌、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闭魇湛障械亍⒒纳健⒒牡亍⒒奶病⒒墓岛臀蠢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其他税费 1备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鄙唐凡说乜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闭鞯毓芾矸眩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备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辽宁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征地工作程序 1备嬷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比啡险鞯氐鞑榻峁。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弊橹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鼻┒┱鞯夭钩バ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惫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敝Ц墩鞯夭钩グ仓梅选U鞯夭钩グ仓梅桨妇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狈课莶钩ケ曜吉 楼房每平方米补偿650元。 捣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平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2逼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50元。 格栅每延长米补偿1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400元。 饮用水井每眼补偿2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每眼补偿2000元。 排灌大井每眼补偿1万元。 排水管每延长米补偿10—3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300元。 3币斓匕仓貌怪费每户6000元。 四、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偿。 1绷帜静钩ケ曜吉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25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 2贝迕穹壳拔莺罅帜静钩ケ曜吉 一般林木 幼龄林平均每株补偿5—20元; 中龄林平均每株补偿22—50元; 成熟林平均每株补偿11元。 3鄙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4000元; 未成林每亩2667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5336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6667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2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1334元。 4绷忠瞪杓品寻戳值亍⒘帜竞蜕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五、果树补偿标准 1逼还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崩媸鳘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碧沂鳘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逼咸咽鳘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痹媸鳘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20元。 6卑謇酹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0-18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80-9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50元。 7痹庸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0-3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0元。 六、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钡脱瓜呗犯囊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 2备哐瓜呗犯囊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 3备哐瓜呗芳痈: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 4备哐瓜呗芳痈: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 七、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钡缁跋呗藩 木杆平均每根1000-20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500-3000元。 2奔芸展缆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缆每米50-150元。 3钡叵碌缋陋 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八、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迸┐逍⌒退库 水库水面每亩补偿9000元; 水库水面每亩补偿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100元。 2迸┨锕喔人利设施 小型闸门每个补偿5000-1000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10元。 九、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 乡村道路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10-15万元。 乡村道路每公里补偿5万元。 乡村道路每公里补偿2万元。 十一、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每公里补偿6万元。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4万元。 十二、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十三、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湖南省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标准


长沙市物价局

您好,很高兴您选择我们平台,我们是律临的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如有问题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问题,我这边方便为您解答!【摘要】长沙市物价局【提问】您好,很高兴您选择我们平台,我们是律临的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如有问题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问题,我这边方便为您解答!【回答】长沙市物价局规定长沙市商业用电多少钱一度?【提问】一、居民生活用电第一档:民用电价,不满1千伏为0.588元/度、1-10千伏为0.573元/度、35千伏为0.563元/度。【回答】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工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为0.7511元/度、1-10千伏为0.7311元/度、35千伏为0.7111元/度、110千伏为0.6911元/度。【回答】大工业用电:、1-10千伏为0.6437元/度、35千伏为0.6147元/度、110千伏为0.5867元/度、220千伏为0.5627元/度。【回答】房东收我店面一元一度是否违反国家的政策【提问】这个您可以要求房东退回多交的电费,根据电力局发票确定电费多少【回答】那房东一定要按1元收,那我可以拒绝交吗?【提问】如果当时合同没有约定电费,超出部分可以不交,但不能全部拒绝缴纳【回答】

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挥服务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服务价格行为,适用本条例。国家机关的收费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服务价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场地、设施、信息、知识、技术、劳动力等为消费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收费。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价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有关的服务价格工作。第四条 服务价格依据服务项目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第五条 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第六条 下列服务价格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公益性服务价格;
  (二)不具备竞争条件的重要中介服务价格;
  (三)应当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价格。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服务价格项目,以中央和省规定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定价目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成本调查,掌握和了解经营者的经营状况、管理水平、行业服务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并广泛听取经营者、消费者和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消费者委员会等方面的意见。第八条 经营者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对纳入地方定价目录的服务价格项目,应当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价申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答复。第九条 制定和调整下列关系公民切身利益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进行听证:
  (一)国家举办的高中、中专、大专、大学学历教育和基本医疗、殡葬等公益性服务价格;
  (二)公共交通、物业管理、有线电视、市内电话、重要游览景点门票等公用事业价格。
  前款所列价格项目,未经听证,不得制定或者调整。第十条 听证会由价格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十日前公告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事项以及参加听证会的人数和报名地点等内容。第十一条 举行听证会,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有关详细资料,让申请人陈述要求制定或者调整服务价格的理由、依据,充分听取参加者的意见。对服务价格制定或者调整的有关问题,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解释。第十二条 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者调整服务价格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提出的合理意见。第十三条 从事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的经营者,应当持工商登记证或者相关资质证以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服务价格登记,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其服务价格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核发服务价格登记证,并凭证到有关部门领取国家统一规定的票据。第十四条 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者收费后减少服务数量、降低服务质量,不得对消费者和具有同种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以有偿服务的名义进行收费,或者要求消费者接受指定的经营者提供服务。第十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服务价格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应当进行经营性检查,并实行年度检审;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当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举报的服务价格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查实,依法处理。
  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年度检审不得收费。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款项,无法退还的,予以收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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